福州市2014年第一批人才房,名为人才房,实为坑人才!

1、2014年福州市第一批人才房(共计27户)定金、首付、按揭手续均由个人完成,手续完整,完完全全为真正意义上的商品房;2、福州市人社局在后来发现在2014年组织进行人才房申购过程中的漏洞(《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榕委办[2013]6号)(以下称《办法》)的其中一个条款没有对申购者及商品房购买者进行告知),为弥补他们自身工作上的严重失误,发函给交易中心要求对这批人才房限制交易(见录音证据、公函号为(1)榕人社综(2018)205号、(2)榕人社函(2015)167),请问人社局有法律依据给交易中心发函要求冻结公民的产权吗?可以说是无法无天!3、《申购通知》、《购房须知》、《承诺书》明确说政府出钱是鼓励人才来福州工作,是补贴行为,年限为5年, 若违背上述约定,则应退回该补贴;《须知》中明确,房屋产权共有人仅限于其配偶及子女、父母,从来没有谁告诉我们说房子在工作满5年以后要回购给政府。27户均按照正规商品房的手续进行办理,与同时期同房源的其他商品房购买者价格一样甚至还高,政府从未参与商品房买卖过程的任何手续,因此谈不上所谓的打折,也谈不上所谓的政府参股;《办法》第一章第二条第一节“政府提供优惠政策、专供各类人才购买的政策性限价房”,“政府以低价租赁的方式、专供各类人才居住的周转性住房”,第二章第九条“人才公寓的销售及租赁价格由市物价局同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按照同地段同品质商品房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及租赁价格的百分七十核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显然2014年人才房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我们是以市场价甚至高于市场价购买的商品房,并非按市场价的百分七十购买,也不是政府提供的限价房。4、房产是27户家庭几代人的血汗换来的,都背负多达百万的沉重按揭贷款负担。我们认为,政府部门应当遵守法律、应当守信必诺,我们的合法财产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与政府部门达成既定约定,政府部门应当做到言而有信。如今有关部门未经法定的程序,私自非法篡改我们的房产档案,并额外增加限制条款,违背法律规定,违背契约精神,涉嫌渎职和滥用权力,请政府主管部门依法予以纠正!
楼主 ty_程文振  发布于 2019-12-12 08:09:28 +0800 CST  

楼主:ty_程文振

字数:887

发表时间:2019-12-12 16:09:28 +0800 CST

更新时间:2020-04-30 19:06:26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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