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开一贴,图文开8枫叶国那些个形形色色的案子,有诡异有唏嘘

八完了那个心脏医生杀子案以后,很想再8一8枫叶国其他的一些形形色色的案例,有民事有刑事,有诡异有唏嘘。

楼主 moonella  发布于 2015-12-12 00:08:21 +0800 CST  
先声明一下,在那个心脏医生杀子案里头绝对没有为凶手开脱的意思,我一直认伤害小孩子的人罪不可恕,应该死个一百遍呀一百遍。我只是想八一八在加拿大有关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和配偶的赡养费的种种,也许也能更好的理解这个案子。


首先说明的是,在枫叶国,担负未成年子女抚养义务的就是孩子出生证上有名字的那两个人,不能更改。


还是先八个真实的案例,有一个可怜的父亲被绿了,跟他老婆离了婚,四个孩子的主要监护权给了女方,这个父亲必须按月付抚养费到四个子女成年,如果胆敢不给钱的话,法庭直接有权从他的银行里划走。


离了婚以后的丈夫去做了一件他一直想做但是却以前一直犹豫不决的事:他带着四个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


结果四个娃只有一个跟他有血缘关系,而更为过分的是,那剩下的三个娃居然还都不是一个爹!

愤怒的父亲把他的前妻告上了法庭,要求拒付那三个孩子的抚养费。


结果他败诉了,法庭的判决是,基于对儿童的保护,也是对于未成年人生活的保障,抚养人以出生纸为准,不可更改。


也许有人说了,如果那个女的随便在出生纸上填个亿万富翁的名字会不会赚到?而事实上是不可能的,在小孩子出生以后,出生纸上必须有父母双方的亲笔签名,而且要有两个保证人的签字,保证人必须同时认识孩子的父母双亲,而且认识的时间要超过六个月。这一系列的环节如果有一个地方出现问题都会直接导致出生纸失效。(多说一句,结婚证也有这么个程序)


所以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如果不是百分百的拿的准,千万不要乱签字!
楼主 moonella  发布于 2015-12-12 00:10:22 +0800 CST  
然后是过错方,这个也是不作数的,只能寄希望于那一方良心发现,在经济上有所补偿。不过能够做到在婚内出轨的人能用多大的道德感那就实在是不好说了。


在这个案子里,尽管医生前妻出轨在先,她依然有权力要求医生每月付给她配偶赡养付(注意,这个费用是另算的,跟儿童抚养费无关)基于医生的前妻同样也是医生,属于高收入人群,这个配偶抚养费会很低甚至没有,但是一旦她决定不再工作,这个钱就会变的非常可观,而且他要持续的付到他的前妻开始工作活着再婚。如果她一辈子不出去工作,一辈子不结婚(这里说的是结婚,有多少个同居男友随意,都不算数)那么,他就要养他的前妻一辈子! 养娃养到18岁都到头了,前妻是终身的。


而且如果他死在了他的前妻前头,他的前妻一样有权力分遗产。


具体案例可以参照白求恩医生,他得了肺病以后不能在加国行医,他的老婆跟人跑了还要找他要抚养费,最后法院把他的房子农场都判给了他的前妻。现在的那个白求恩医生故居就是后来又从他前妻手里买回来的。
楼主 moonella  发布于 2015-12-12 00:11:19 +0800 CST  
再继续八财产分割,枫叶国对婚内财产的定义是如果这样物品是作为家庭用途,那么就属于婚内财产,离婚的时候就要对半分。


打个比方说,你在婚前买了个车,婚后你老婆在里头坐了一下,不说多了,就一下下,这个车就属于作为家庭用途了,就光荣的成为婚内财产,你老婆就有了一半的所有权。同理可用推广到家具,房子,游艇,飞机等等等等。你婚前全款买的没用,只要你老婆用了甚至只是摸了,你就可以幸福的跟一半的所有权说再见了。


那么婚前财产公证有用么?这也要看人了,大多数时候是然并卵的,但是如果你有大量的股票,投资,你的养老保险,这些是可以公证的,存款都没用,不包括在内。还有就是如果你发现你的配偶有大量的婚前债务,那就一定要公证,否则就会直接成为婚后共同负担的债务了。


继续回到这个案子,如果惨案没有发生的话,最有可能的情况就是医生的前妻住着他的房子,开着他的车,让他的孩子叫情夫爸爸,还要随时讨好他的前妻,不然人家一个不爽,把工作辞了,他就要给前妻打工一辈子。



那么不结婚不就没有这些个烦恼了?理论上是这样的,在魁北克省有将近百分之四十的男女只同居不结婚,这个比例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百分之十二。


不过这个风向看来很快也要变了,缘起于几年前一个著名的案件,如果大家有兴趣的话,我改天再来八这个Lola vs Eric 的案子。
楼主 moonella  发布于 2015-12-12 00:12:12 +0800 CST  
罗拉案其实是一个民事案,所以对于两个当事人的信息公布得非常的少,就连两个人的名字Lola和 Eric都是化名。

但素,江湖传言,此案的男主就是魁北克亿万富翁,太阳马戏团的创立人Guy Laliberté,他不仅是经历上,年龄上都对的上号(就别提有一个法庭剪影里头那个经典的光头了)而且基于Guy Laliberté一贯行事的放浪不羁,我个人认为这个传言绝对不是空穴来风。

既然都八到这里了,就干脆来八这个纯血屌丝逆袭的Guy Laliberté君吧,此人干过街头艺人:职业专精是吐火……,领过救济,穷到连一张床都米有。后来通过一个精明的头脑是极有创意的点子成功逆袭。

也是,谁会想得到把动物演员抽出来的马戏团能够如此成功呢?不过有条件的同学,我建议你一生中,一定要看一场Cirque du Soleil 的秀,具体是那一场无关,是非常震撼的体验。

Laliberté君有钱到什么程度呢?他在2009年的时候上太空旅游了,这个有比格的旅游地点花了他三千五百万美元,下来以后他说:这钱花得太TM值了。

如果Laliberté君真的就是罗拉案的男主的话,我也很能理解他的金钱观,在他这样的人眼里,钱其实不是问题,关键是花得值不值。

楼主 moonella  发布于 2015-12-12 00:14:05 +0800 CST  


本案的疑似男主Guy Laliberté
楼主 moonella  发布于 2015-12-12 00:14:56 +0800 CST  


再来一张图,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算什么,一场120分钟耗费3500万美元的旅行才有逼格。
楼主 moonella  发布于 2015-12-12 00:16:16 +0800 CST  
刚刚突然发现另外一个大八卦,Guy Laliberté 在今年把他苦心经营多年的太阳剧团的股份全部卖掉了,价值15亿美元( 汗,我数学不好,这么多个零数了好几遍)然后买家是……

当当当

刚刚宣布失联的复星总裁郭广昌!!!
楼主 moonella  发布于 2015-12-12 00:25:29 +0800 CST  
先鄙视一下我这个八起来没完没了的八婆属性,继续回到罗拉案。

据法庭资料显示,罗拉在17岁的时候遇到了时年32岁的男方,(不要问我为什么男方没有因为和一个未成年少女有关系而被抓,这个我也不知道)。两个前后一起生活了七年,其间罗拉非常想要结婚,但是男方一直拒绝,用他的话来说:他并不相信婚姻。

汗,为毛所有不想要结婚的男的都是一个调调呢?罗拉女士,我建议你到书店去买一本“He's Just Not That Into You”的畅销书,打开来,大声朗读书中第一章节的大标题“He’s just not that into you if he doesn’t want to marry you”。看到了没,他不想要跟你结婚,是因为他其实根本就没!有!那!么!喜!欢!你!

还有一个更大的原因应该是,如果传言属实,男主真的就是Laliberté的话,他尽管没有像现在这么有钱,但是当时也绝对是富甲一方了。作为一个商人来说,尽可能的不做亏本生意是生活的第一原则。

罗拉跟男方一起生了三个孩子,跟男方在同一个屋檐下生活了五年,在这七年里,罗拉从来没有工作过,也从来没有对男方的生意进行过帮助,甚至在七年中,男方无数次的出国进行商务旅行,罗拉一次都没有随行过。然后遭遇了七年之痒,在2001年的时候两个人分手了。

分手以后,男方同意支付三个孩子的抚养费直到成年(这个具体数目不详,但是应该很可观,女方在这个问题上也没有异议)但是他拒绝支付女方的配偶赡养费,也拒绝分割财产。

其实这个时候的罗拉女士也不过刚刚24岁而已,前男友已经决定抚养共同的孩子了,按常理说,她应该就此收手,趁着年轻赶紧重新开始。但素,我们的罗拉女士则没有这么想,她干了一个也许是绝大多数土生土长加拿大女孩都会干的事情:我要去告他!我要拿回属于我的东西!
楼主 moonella  发布于 2015-12-12 00:26:34 +0800 CST  
之前八了那么多有关事实婚姻和魁省有关不承认事实婚姻说的归根结底就是这个:在魁北克省,罗拉是无论如何拿不到钱的。

于是,她一审败诉,然后上诉,然后二审败诉,然后又上诉,最后一直上诉到了加拿大最高一级的法院supreme court of Canada.还记得我八过的有关加拿大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么,罗拉案的诉讼整整耗费了12年!

在这场耗时耗力耗金钱的诉讼中,男方的态度也越来越强硬,从一开始的不同意分割财产但是同意给女方每年75万元的赡养费,到又不同意分财产又不同意给赡养费,一直到最后,要求重新统计在七年里男方给女方买的不动产,礼物,要女方按比例归还。(当然,最后这一个后来直接在省庭就被驳回了)

罗拉案就像是挑战风车的堂吉诃德,一遍一遍的被打下来,一遍又一遍的拣起长矛作战。罗拉这个奇女子也就从开始一个“掘金者”慢慢的变成了一个为全省所有在同居关系里面争权益的斗士。

不能不承认,当罗拉要求联邦最高法院以违宪为名在挑战魁省存在了上百年的省法civil code of Quebec的时候,在我心中也不禁肃然起敬。

不管怎么说,国不患寡而患不均,为什么其他地方能够达成的事情,偏偏在这里就不行,为什么就因为少了那一纸婚书,这个省份的女人就偏偏少了如此多的保障。百分之四十的同居率绝大多数是建立在男人咬定青山不放松,就是坚决不结婚的前提下的。

但是最后的结局还是以罗拉的失败而告终,2013年一月,联邦最高法庭判这次旷日持久的诉讼原告方败诉,罗拉无法拥有与婚姻中配偶的同等待遇,魁省的省法Civil Code of Quebec不会被挑战,魁省依然成为加拿大所有省份中唯一一个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地方。

在罗拉案结案两年多以后,也就是在今年年初的时候,魁省又开始旧事重提,一个名为138.8 securities Act提出修改现在已经存在的省法中有关事实婚姻的有关条款,赋予在同居生活中的伴侣更多的保障。

氮素,基于加拿大政府和魁北克政府一贯的龟速效率,这一修改法什么时候能够有结果还是一个未知数。

截止到现在,魁北克省有一百四十万人处于一个同居的关系,有60%的孩子在出生的时候父母并没有结婚。

楼主 moonella  发布于 2015-12-12 00:27:32 +0800 CST  
最后继续八卦一个本案疑似男主Laliberté的花边新闻。此人后来婚了!婚了!在拉斯维加斯娶了一个叫做 Claudia Barilla的模特。

如果所有的传言属实,那么让我们一起和罗拉女士在来读一读那个大标题He’s just not that into you if he doesn’t want to marry you




疑似罗拉案男主和他的新婚妻子
楼主 moonella  发布于 2015-12-12 00:29:11 +0800 CST  
第二案:四个女人和她们的奇葩报复行为

其实窃以为,报复出轨一方是不可取了,不管是精神上还是肉体上的报复,最后都是两败俱伤。新鞋踩了狗屎,成熟理智的人就应该赶紧补救,然后绕道走就是了,再冲上去狠狠的踩上几脚是毛意思。

不过我也承认我是站着说话不腰痛,如果人人都这么理智的话,这个世界上的罪案会少很多。

好了,废话完了,我现在就来八一个四个女人报复的案子吧,没错,你看对了,是四个女人报复出轨渣男的故事。

这个案件准确的说是一个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但是由于性质程度很轻(至少我是这样认为,但是每一个听过这个故事的男同胞都觉得太太太太悲催了),所以四个被告即使被判有罪,但是最终没有服刑。这个案件的亮点在于……这个作案的手法太奇葩了!!!!
楼主 moonella  发布于 2015-12-12 00:30:37 +0800 CST  
故事开始于一个出轨的丈夫和一个愤怒的妻子。好吧,这个没啥奇葩的,稍微能够说是有点奇葩的是这个男的有小三,小四,小五……而且是同时进行的!

他的妻子发现了这些个“别的女人”之后,她的第一个反应就是去找这些个小三小四小五挨个撕。结果当着四个女人坐在一起一番交流以后,才发现,这另外三个都不知道其他人的存在,更不知道这个所谓的男朋友其实是已婚!

而且,这些个女人在交流之中更是发现,原来这个渣男找她们都以这种那种理由借过钱!而且数额还不少,最少都是在两千以上。而且在这个案件中最最让人发指的是,在这四个女人深入研究了原配偷来的男主手机以后,发现这个人渣居然试图约会其中一个女人的12岁女儿!!!!!!!

记住,不要低估一个愤怒的女人,更千万不要低估四个愤怒的女人!!!

这四个女人于是商量出了一个非常非常奇葩的报复方案。
楼主 moonella  发布于 2015-12-12 00:31:27 +0800 CST  
先是其中的某一个女人(也不知道究竟是小三小四还是小五了,反正不是他老婆就是)把这个男人约到了一家汽车旅店。她把这个男人四肢用皮带绑在床上,眼睛也用眼罩蒙好。准备好了以后,这个女人躲进厕所,迅速短信其他三个女人。

哇!马上就要五十度的灰了么?这个男人大概美美了幻想了无数种香艳美妙的场景,但是没想到的是,除下眼罩以后看到的是四个怒气冲天的女人。

这个男人人生中的一场5P绝对跟他之前的幻想有所不同。

根据这四个女人后来在警局的供词,她们四个从原配开始,一个一个上去抽耳光,吐口水。(这个……我不做评价)最后其中一个女人用手枪指着他的头,恶狠狠的说:你应该庆幸我没有要一枪把这个脑袋崩掉!但是你的另一个脑袋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然后这个女人脱掉了他的裤子。

我靠,直接就从五十度的灰转切到水果硬糖了么?(不知道水果硬糖的梗的同学请辩证的观看Ellen Page在2006年拍的电影hard candy,小妮子的演技很棒)

这个急剧转换的画风,已经把男主吓尿了。
楼主 moonella  发布于 2015-12-12 00:32:39 +0800 CST  
氮素,奇葩的一幕发生了,原配包里掏出的不是小刀,而是一管强力胶!

这四个女人齐心协力,用这管强力胶把这个男人的JJ粘在了他的肚皮上!

这个……这个……这个……

我已经实在不知道说什么好了,请各位同学看过就好,请勿模仿,请勿模仿,请勿模仿,切记,切记,切记!

然后这四个女人收走了他的钱包,手机,车钥匙,这个男人直到两个小时以后才被汽车旅馆的工作人员发现,发现的时候依然赤身裸体的绑在床头。

他被迅速的送往医院,对于这样的事情,急诊的医生也是束手无策。(也是,谁会有处理这类情况的经验),而且是粘在如此敏感的部位,真的是太太太棘手了!

两害取其轻,医生向患者建议,他可以把他肚皮上粘上JJ那块皮肤一起切下来,然后进行止血处理,再进行下一步的植皮。这个男人已经快要被这个建议气晕过去了,当场否决。

不过也好,如果当时采用了这个方案,那么这个案件的性质就会严重很多。

急诊医生只好紧急联系强力胶厂商,看能不能给出一个溶解方案而又不腐蚀伤者非常敏感的JJ皮肤。在经历了五个小时的研究,实验,再研究,再实验,再再研究,再再实验……医生终于成功的把这个JJ从他的肚皮上分离了!而且,没有对男人的身体造成永久性的损伤。(这一点对后来的量刑很重要)

为医生的医术高明撒花!至于那个男人的JJ有没有折腾成牛皮,这个问题……我已经不想知道了。

楼主 moonella  发布于 2015-12-12 00:33:29 +0800 CST  
四个女人很快被逮捕,并以非法拘禁,人身伤害问罪,这四个人都在法庭上表示服罪,而且四个人都当庭向受害人表示歉意。

这四个女人被判入狱30天,但是允许以社区劳动来抵数,如果她们违反了任何一项保释条例,她们会被马上投入监狱,并且刑期会延长至六十天。

比较有意思的一个细节是,在这个案子第一次出现在公众前面的时候,只放出了三个女人的照片,原配的照片只有剪影,因为她当时是受害人的家属,根据法律不能放出她的信息。

但是到了判决的时候,原配的照片也出来了。猜猜看为啥?因为她这个时候就已经不再是受害人的家属了呗。

楼主 moonella  发布于 2015-12-12 00:34:22 +0800 CST  
幻灭的图片来了,各位同学注意!

前方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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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灭的分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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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三名被告(不包括受害人的原配)
楼主 moonella  发布于 2015-12-12 00:36:12 +0800 CST  
受害人的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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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幻灭的分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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颤抖吧!男人们!!!!
楼主 moonella  发布于 2015-12-12 00:37:08 +0800 CST  
好了,原来那个帖子里面的后两个案子已经全部搬过来了。我会继续在这个帖子里面更新别的案子,现在手头有的是:省长保镖高速枪击案,拳王娇妻杀夫案,还有那个帖子里面有朋友提到过的课外作业杀人案。

如果大家有别的什么感兴趣的案子都可以提的,我们慢慢来8.
楼主 moonella  发布于 2015-12-12 00:41:01 +0800 CST  

作者:牛仔帽爱丽丝 时间:2015-12-12 02:13:46






maybe之前那个食人狂魔的后续?我记得读到他最后的消息实在发过还是哪里总之是欧洲抓到了 不知道后续审判什么的进行的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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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案后来判了,凶手的一级谋杀,亵渎尸体,威胁总理,上传非法视频等等一系列罪名全部成立,最后判的是终身监禁,25年内不能保释。


楼主 moonella  发布于 2015-12-12 03:08:20 +0800 CST  

楼主:moonella

字数:51

发表时间:2015-12-12 08:08:21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7-13 16:44:20 +0800 CST

评论数:55146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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