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莹颖失踪案:人权思想和价值在欧美已发展到变态的地步,



美国真是个怪事连连的国家.谋害章莹颖的罪犯落网了,受害者章莹颖同学却找不到了.而且,始终找不到.

毫无疑问,如果世界上只有一个人知道章莹颖的下落,当然就是罪犯本人,只有撬开罪犯的嘴,必然就找到受害者.

但在美国不行,对自己不利的证据,美国的罪犯有权保持沉默,我是说,有权,沉默,这不犯法.

而在我们中国,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抗拒/不交代自己的罪行,是有代价的.

人权思想和价值在欧美已发展到变态的地步,从此例可见,美国的法律更多的是保护罪犯的人权而不是受害者的人权.我们千万别学他们.

李大神探说,章莹颖可能还活着.不过这话已是半个月前说的.我可以肯定,章莹颖已死,百分之一百,百分之一万已死.而且,很可能永远也找不到了.在美国,落到杀人犯的手里,落到那些残忍的白人的手里,再加上美国荒唐的法律,想活,难乎其难.

楼主 免子弟弟  发布于 2017-07-13 19:19:14 +0800 CST  
@无刻度的尺 2017-07-13 19:33:46
中国也差不多,追小偷,结果小偷逃跑中死掉了,追小偷的人,你完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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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是学西方学的.

文哥以前革命群众打死小偷,也就是打死坏人,没罪,是革命行为.

楼主 免子弟弟  发布于 2017-07-13 20:11:23 +0800 CST  
这种法律,能保护弱势群体吗?

我陷思,定体问.

楼主 免子弟弟  发布于 2017-07-13 22:56:31 +0800 CST  
@非洲刚果 2017-07-14 00:10:55
沉默权是宪法赋予的,是人权的体现,是进步的方向。我们现在正在一步步的走在这条路上,此时此刻,已经宣布人不能自证其罪,离沉默权就一步之遥了。想想“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才多少年?沧海桑田,感慨万千啊。
当然,副作用也是存在的,就如这个案子,嫌疑人自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承认绑架了受害人,可就是因为沉默权,他就可以不说受害人到底在哪里。
选择哪种法律体系,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选择,貌似,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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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不是我们的方向.

一个犯罪率远远高于我国的国家,不应该也不可能是我们的方向.

楼主 免子弟弟  发布于 2017-07-14 05:34:48 +0800 CST  

楼主:免子弟弟

字数:791

发表时间:2017-07-14 03:19:14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7-07-14 18:30:25 +0800 CST

评论数:112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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