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千古难题:人生用来感知愉悦,还是用来承受苦难?



王建平:每日一文:一个人问答录(29)

问:人们一般认为生命存在是既成的事实,怎么可能有问题呢?
答:事实是经人认识并作出解释后的结果,如果一开始就有人从感知的角度认识事物和认识生命,会作出相同的解释和得到相同的原理和逻辑吗?肯定不会。如果一开始就将生命体定义为感知体,那一切就不会以生命为中心而是以感知为中心展开,人作为最高级的感知体和作为生命体的行为和目的就完全不同,以生命为目的和以感知为目的将表现为完全不同的两种存在形态,那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世界和完全不同的人类。


问:问题的焦点是:生命与感知,谁才是存在的本质和目的?
答:这其实并不难思辨,存在是生命的还是感知的?得首先看存在的前提和存在的方式,可以肯定的是存在不是从生命产生的,而是存在产生出生命,生命只是存在的一种现象。而存在的方式是什么?对人来说,存在的方式只有感知,存在只在感知的方式下存在。说存在在客观的方式下存在并不能自圆其说,也无法得到任何证明,因为所有的证明方式都是感知的方式,连客观存在的设定也是使用感知的方式,除了感知的方式,人无法认识和无法使用另外的方式,也就是说,人的行为方式无一样不是感知方式。存在就是在做感知运动,这是无需证明的,因为存在的事实就是证明。事物与人的关系就是感知互动的关系,只不过我们意识不到罢了。
问:看来,生命概念挑不起存在目的的大梁。
答:所以,生命观遭遇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无法回答生命存在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最深刻的哲学家也只能回答:生存的目的就是生存,生存并无意义。的确也只能这样回答,生存要有别的目的才怪呢。生存要是有意义,那物质存在的意义是什么?从生存理念确立开始,人就为生存的目的是什么伤透脑筋,因为必死的等待在证明,生存是没有意义的,除了必然的死亡,生命不会有别的目的。这样的人生逻辑居然存在了数千年之久。
问:所以,人就是热热闹闹、无可奈何地过完一生?
答:人从一生当中,得到什么?一无所获吗?显然不是,每个人总结一生,可能都会说出一把辛酸泪,恐怕最多的是这几个关键词:无知、艰难、痛苦、恐惧、遗憾……有句话说:人用一生的时间来证明,自己不该如此生活。
问:谁教过我们,如何正确地理性地度过自己一生?
答:事实真相是,谁也不知道。因为在这样的生存竞争逻辑模式中,怎样永做胜利者?永做成功者?一直幸运?一直安然无恙?没有迷惑、没有磨难、没有痛苦、没有遗憾……可能吗?那不是违背生存竞争法则了?连佛也无法,只得另立西方极乐世界。人间从来都是被否定的,没有谁肯定人间是用来享福的,没有谁认为人生是用来享用的。


问:竞争生存,怎么享用?
答:当有人说人生是用来受难的,人们立即赞同,因为生存逻辑原理决定了你就是来受难的,并且,这种受难毫无意义。
问:这真是极糟糕的逻辑,人努力地来受难,人活着,就是为了受难?
答:这的确是反智慧反理性的逻辑,但遗憾的是,人们就是不折不扣的在奉行着这个逻辑。
问:人们不试图让自己免于受难吗?
答:做了,竭力在做,就是分清你我,争取成功,争取胜利,争取成为幸运者,让别人做不幸者。人努力做到的就是让自己不受难,这很符合生命逻辑。人对自己的生命负责,这是生命原理和生命法则决定的,而这个原理和法则是人主观树立的,人却坚定地认为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人只不过进行了客观认识。
问:生命的自私性是被认可的吗?
答:生命理念就是为这种自私性作出的理论说明,生命的原理确认了自私性的成立。但人们没有注意到,动物的自私性质与人的自私性质不一样:动物的本能行为是获得性自私,这是维持本体运转的必要行为;人的认识行为是排它性自私,这是人的精神意识产生的逻辑结果。获得性自私并不排他,他的目的是获得,动物间争执的是获得与否,他们不会做出获得目的以外的行为。而人则不同,人不但需要获得,而且还要排他,排他是生命竞争逻辑的产物,是生命观念的体现,因为排他符合生命独立存在的意识。
问:排他与不排他有什么意义?
答:性质完全不一样,不排他是出于感知本能,其行为的目的是"我要感知",这跟"你要感知"并不矛盾,如果彼此行为目标相同,发生争抢与攻击的行为目的仍然是"我要感知"。动物间的冲突不会超出本能的目的范围。人的排他性出于生命意识,其行为的目的是争夺存在权,不但我要存在,而且我不允许你的存在,因为你的存在会威胁到我的存在安全,这是生命的独立意识产生的逻辑结论。生命的独立性中不包含生命的共同性,生命意识的排他性决定他者要么是可利用或不可利用,他者有利或不利,这就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利害关系,没有功利目的以外的共同性。


问:你的意思是动物间是本能的感知关系,彼此没有你死我活的生命冲突?
答:对,除了某些行为发生冲突,同类动物间没有生命存亡的根本冲突,也就是说,他者的存在本质上是有利的,他者构成本体的感知利益。人却不同,人与人之间的根本关系是生命与生命的关系,是必然的竞争关系及利害关系,他者的生命存在与本体生命存在无实质性关联。这就是感知伦理和生命伦理的本质区别。(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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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感知主义者  发布于 2019-08-06 07:30:19 +0800 CST  

楼主:感知主义者

字数:2093

发表时间:2019-08-06 15:30:19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9-08-06 17:58:47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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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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