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新京报,又是司法系统——汤兰兰事件分析

我不是司法系统人员,也不是专业的有专业设备的人员可以分析声音的人士

我只是一个普通的老百姓

我对此事说说自己的看法

《新京报》隶属于南方系

这次汤兰兰事件当然少不了它了

甚至制作了一个视频

新京报记者许研敏、王清以,编辑孙旗,实习记者陈宸、刘朔、赵东宇

对他们的敬业精神我表示十分的敬佩

整个视频中,该问的一样儿没问,饶是如此,竟然还只是采访了被告方的证人和辩护人,而公诉方的证人只是以模糊的身份来一笔带过

我只能说,敬业精神足以,能专业点儿吗???

好吧,我说说我个人的质疑

1. 采访的录音

1.1 这个录音中的所谓老姑现场采访,与其当年录音中与汤兰兰的通话完全是判若两人。造成如此重大的语音差异的问题在哪里?

我只知道一种,就是我家亲戚曾经患有淋巴腺癌,这差异确实有的

但采访中,这么重大的事情竟然没有说明??

1.2 录音中汤兰兰的声音平和,这是一个14岁的小姑娘应该有的情绪吗?

这里在我个人看来有一个非常主要的矛盾,一个14岁的小姑娘,不管是被利用了,还是自发的,都可以说是一种青春期的逆反行为,才会造成这么大的所谓“冤案”

然而,在敲诈其老姑的时候,大家可以听听,堪比老牌的惯匪。谈判条件说的清清楚楚,有理有据,果断而平稳

大家请扪心自问,吵架的时候,情绪都不带任何波动的,谁有这本事?

我没有

如果是换做我,我可以明确的说,除非我的位势感明显强于对方。通俗点儿说,我比对方官大,否则,如此平稳的语调,我很难做到

也许我不如一个14岁的小姑娘

1.3 录音为啥两边都没有任何杂音?

这是什么录音设备?

是座机的外放?是手机自带的录音系统和录音设备?

当年我个人不靠谱的推测是不会有智能手机的,因为印象很清楚,我当年因为做了一个小手术,因为疼和无聊,老婆给我买了一个鬼子游戏机,是她们公司IT推荐的。是啥牌子我忘了,手持那种。我平时也不是很喜欢玩游戏,当年价格是1600多,可惜后来还让我给丢了

我记得我当年没有用智能手机,我不知道这是什么录音设备

可以保存了10年,可以录得如此清晰

我也不知道当年汤兰兰和老姑双方竟然都能在农村还是没任何背景音的情况下通话

大家试试在自己家录音,会不会一点儿背景音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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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些,敬业的新闻记者是不会问的,他们更多的指向司法

2. 我想问一下,当年有刑侦,有司法机关,有鉴定机构

为啥整个采访都是被告的声音以及被告的利益攸关方??

作为新闻媒体,公证是必须的,而完全偏袒另一方,则是一种明显的有目的的行为

新京报难道不知道这一点吗?

这点常识难道不知道吗?

仅仅凭被告的一面之词,就以“如果”“如果”去明确的暗示是“冤案”

这是智商的问题,还是心太黑的问题??

这还不算

自己这一方采访,仅仅是个录音,这个录音还是模糊不清

采访对象也是模糊不清

但竟然要求汤兰兰出来?!

写到这里,我想大多数心态清正的人就已经知道了为什么新京报这次会选择汤兰兰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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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选择的是汤兰兰案?

其实,理由很简单

因为汤兰兰当年未满14周岁,今日也仅仅是不满24周岁

此案因为要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所以,司法系统不会很快的公布相关信息,甚至根本就不可能公布相关信息

如《新京报》的这种做法

如此明显的立场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完全不赞同公布汤兰兰相关信息,也完全不赞成汤兰兰出来接受任何的质询

因为整个过程,我完全没有看到任何的,足以推翻汤兰兰案定性的证据——

1. “录音证据”存在这么大的疑点,连我这种非常普通的人都看不下去了

2. 所谓DNA、所谓J液的那些说法,连特么香港肥皂剧中都有说,包括洗洁精一类的洗涤类用品都可以让这种鉴定失效。

律师作为一方代理人这么说无可厚非,拿人钱财替人消灾

你《新京报》这么说,是几个意思??

3. 整个采访避重就轻,目的与倾向均很明显

比如,在证据项目上,录像避重就轻的说“罗列了26项证据”,注意,《新京报》在此连起码的“公平”的脸面都不要了

“罗列”在中文中是含有明显贬义的,这在行书中需要特别回避。而应采用的是“列举”“出示”“列出”等等

而“罗列”是带有明显贬义的,这么一堆从事新闻工作的人,难道不知道吗?

好吧,就算是现在新闻记者从业者的职业素质低,没受过什么教育

那么,法庭当年的证据链很多,为什么你仅仅说“罗列了26项”一笔带过,而不说具体内容?

在害怕什么吗?

那么,我替你“罗列”出来吧,因为我想,每一个心态清正的人看到这份“罗列”的证据清单的时候,都知道《新京报》是要干什么了

开庭时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有:1、破案经过、扣押物品清单、户籍证明、五大连池市刑事技术大队出具的说明;2、被害人汤某某的陈述;3、证人证言(其中张、佟两位证人接受了新京报的采访);4、11名被告人的供述;5、现场勘查记录及物证照片;6、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五大连池市保健医院诊断书等证据。

以上,源自网络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看不到当时的破案经过等等东西

但是,我看到了三个机构

黑龙江省第三医院司法鉴定所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黑龙江省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五大连池市保健医院诊断书

这里我查了前两个,因为第三个很明白是啥级别的机构

黑龙江省第三医院——1953年建立,三甲医院

黑龙江省医院——1954年建立,三甲医院

好吧

汤兰兰,一个14岁农村女孩,能量还真大,竟然能搞定黑龙江两所国家最高等级的三级甲等医院为其出具了有利于她的司法鉴定书

蒙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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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说到这里

我坚持我的观点,我实在没有看出任何可以推翻原判决的证据,最有力的是那份录音证据,但是自身的瑕疵太大了,太多了,在这些瑕疵没有解释清楚之前

我个人完全不赞成,让汤兰兰这位受害者站到社会舆论前,接受所谓质询

这是对人权的起码的尊重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

难道弓。虽,女。干,犯喊一句冤枉,拿出一些存在大量瑕疵的所谓证据

受害人就要曝光一次,接受一次所谓“舆论的质询”???

舆论有什么资格去伤害受害人???

除非有非常有力的证据来说明当时办案的证据确实有瑕疵,有问题,否则,真的没有必要再伤害一次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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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多说一句

我看到似曾相识的操作手法,只不过,这次知道隐蔽了

前一阵子闹腾得非常厉害的红。,皇。蓝的事件

就是媒体把矛头指向了ZF,什么某园的总监对股东的讲话啦等等东东,都指向了运作ZF与zf包庇,甚至矛头直指解放军

但是,zf当时雷霆手段直接打击了

因为当时某幼儿园是上市公司,其若干年的年利润是必须公布的

公布结果很清楚,介于盈利与不盈利之间,盈利多的时候几千万,少的时候几百万,甚至还有亏损的年份

这么一个盈利在北京甚至买两套房都费劲的公司,还有啥能力去运作北京ZF的上上下下去包庇?!

而这次,操作者显然聪明很多

选择了汤兰兰,因为汤兰兰案的证据链受制于未成年保护相关法律和其特殊案件的特殊受害人身份,是无法公布的

所以,《新京报》“罗列”中采用了春秋笔法,蓄意隐藏了很多有助于如我这样的普通人判断的信息

即,两家三甲医院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书

这手法是不是很相近?

一个介于盈利与亏损的企业可以运作帝都的ZF运作军队

一个农村的不足14周岁的小孩子,可以让黑龙江省的两大三级甲等医院的司法鉴定中心出具有利于她的司法鉴定书

就算不是她本人,如暗示的,背后还有人,我想请问,这背后的人是图财还是图色啊?运作这么一大摊子事儿,如果真是冤案,在当时也得百万起了吧?!

图什么?

这符合起码的逻辑吗?

呵呵

蒙谁呢?

还有一点,汤兰兰本人肯定是不会轻易回应

任何一个弓虽女干的受害人都不会轻易的回应这些,因为这等于是二次伤害,这种二次伤害会比弓虽女干的伤害更大!!!

所以,喊冤的人多了,但是,《新京报》的记者是不会这么“敬业”的

因为ZF太容易采用雷霆手段打击了

而唯独汤兰兰一案,ZF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人权,是难以公布所有证据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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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想,最近鬼子和弯弯都点烦

比如鬼子那CPTPP以及弯弯那种自残式的对大陆的惩罚,还有棒子的冷清的冬奥会

再比如美国人对南美的那些言论和澳大利亚那“相由心生”

似乎是又到了需要制造一些国内激情的热点来转移一下中国人民对TG的支持的时候了

每当国际对中国的攻击形成一定热点的时候

国内都会有一些“热点”爆出来,以期有效的减低国人,因反感而增加的对TG的支持

记者,呵呵

我只能说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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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我是发在自己的楼里,关于洞朗事件的个人看法

但是,我看到了太多人完全出偏了,我就单独发帖,欢迎讨论

我最终的观点我重复一遍,也是针对一些网友说的因为有聂树斌等等案件,所以,就要对汤兰兰案也重审

我个人认为,涉及刑法,谁主张谁举证

这是最起码的原则,我不排除有黑警去滥用权力

但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案件都要重审,我不说什么耗费社会资源,我说的是不能对受害者进行无谓的二次伤害

将心比心,如果一个人或者一个人的亲属被弓虽女干,是不是弓虽女干犯随便找俩记者喊两声冤枉,那么这个被伤害的女性就要被置于公众的视野之下而再被伤害一次?

如果每年或者每月都弓虽女干犯都喊一次冤,是不是每年甚至每月都要伤害一次被害人??

如果这些案犯(没翻案之前这些人就是案犯),能提出有力的自证清白的证据,那么重审我支持

但是,现在有吗?

除了自己凭嘴说,就是那录音,可录音的问题太大了

用的什么器材录音的?

录音中的小女孩如此镇定的敲诈,像是一个14岁不到的小女孩吗?更何况这个小女孩当时肯定是在被保护的状态下

几个县级的警察为了立功就能运作省市县三级公检法和两家三甲医院吗?

录音中老姑的声音与采访录像为什么差异这么大?

老姑在问到“为什么当时想起录音时”,显然眼神游离,回答的时候显然有个停顿。我如果面对的是被面试人,我一定会追问这个细节,因为这个表情和回答很大可能是(不是绝对)预定好的一种回答,而且还可能是与事实相悖的。

如果不自证录音的清白,我个人完全反对重审!

不能因为“如果”或者一种可能性,就再次伤害一个女孩子,这违反了人类基本的道德基线

我希望《新京报》自证清白,而不是“如果。。。”“如果。。。”

我也希望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思考,而不是被煽动的,而不是被坏人当枪去伤害好人

在证据如此稀松的情况下,就去号召找汤兰兰,这是负责的态度吗?!

新闻自。由,不代表造谣自由,不代表煽动民意!

我真诚的希望每个人都仔细去看看那段视频,仔细听听那段录音。认真的思考,如果支持案犯,没问题。

而不是人云亦云,无端的伤害无辜,可能不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自己良心安吗?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6 17:31:08 +0800 CST  
@感性做事理性思考 2018-02-06 17:34:26
无论编辑记者持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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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

我又听了一遍录音

我发现无论是老姑还是电话另一边的小女孩,声音都非常平和

我们都接过诈骗电话吧?

那些人说话超过三句,语调就开始急促,这是一种不自觉的表现

一个农村中老年妇女,一个未满14周岁的孩子

两人都以平和的语调对话

太奇诡了

而且,老姑在被问到,为啥想到录音时的回答,明显眼神游离,语调转折也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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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希望每个人都能认真的听听那段录音

请新京报和老姑出示录音设备

请鉴定机构鉴定这一段录音

如果能支持翻案

我也支持重审

否则,我们有什么权力去伤害一个无辜的女孩?!

我们总得恪守人类起码的道德基线吧?

要说司法有冤案

新京报造谣的事儿更多

所以,我们不能以司法有冤案就去伤害一个被害的女孩!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6 17:40:01 +0800 CST  
@防辐射生产v 2018-02-06 17:57:44
说实在的,汤兰兰现在很危险。如果我是东北司法系统的最大利益相关者,我必须除掉她!越快越好!但愿上帝保佑她!
这次中央扫黑除恶要拿东北司法系统祭旗!大大小小的喽啰们,颤抖吧!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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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最大的危险,我反而是认为自媒体和如阁下这种跟风者

至于司法,实在没什么必要

因为到现在为止,我没看出任何可以翻案的证据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6 18:13:57 +0800 CST  
@防辐射生产v 2018-02-06 18:01:30
你写的很多,问一个专业问题,因为我不是学法律的。问题:记者采访到当初作证的证人,他说,做了假证,证言是谎话。那么,原定罪依据还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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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是学法律的

但是我知道一点起码的常识

就是,记者采访中所说的那个证人,要是翻案,我个人认为需要满足如下的几种情形

1. 真实身份作证。此人只是录音采访,这能作为证据吗?我不敢说,我甚至都不敢认同这是同一个人(即案件中的证人)

2. 其证言是真实有效的。因为涉及其本人翻供,翻供就需要自证当时做的证言是虚假的

3. 这个证人的证言是判案的关键性证据。如果仅仅是辅助证据,就没有翻案的可能性。

我在工作中,也遇到过员工吵架而EMAIL抄送整个公司的事情。其中涉及到对中国大陆人的歧视。

尽管后面发出这种歧视的人说自己是无心的,不是那意思,也乐意道歉。但是我还是坚持解职。

因为主要根据是EMAIL中的语言,至于说是不是那意思,是自己的说的。也许是,也许不是。我无从判断

我唯一的判断根据是EMAIL中的语言确实是侮辱性质的。

所以,侮辱是确定的,延展意思仅仅是辅助。仅仅凭侮辱就可以解职了。

回到这个案子,我想司法肯定比我严格

如果是辅助的,我认为不可以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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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到现在,没见到任何关键性证据

我说了,如果有关键性证据翻案,我支持重审,毕竟涉及冤枉这么多人

但是,现在没有

至少要这几个案犯先出示最为关键的证据吧!

谁主张谁举证,这也是常识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6 18:23:10 +0800 CST  
@防辐射生产v 2018-02-06 18:13:28
【电话录音事件】
2008年11月5日,警方抓人后一周,汤兰兰的姻伯母刘桂英(姑父刘长海的妹妹)向警方报案称,汤兰兰(用干妈李忠云家的固定电话)给她打电话,诬陷其丈夫蔡祥令也强奸了她,并索要学费。
“小姑”刘桂英提供的手机录音显示,汤兰兰说自己被老姑父祸害了,告是自己一句话的事,你们商量一下,给三千供我读完初中,然后觉得太少,又提出给一万。
她还说,“一把拿齐一万块”,“拿完一万块,就不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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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这段录音

第一,不准播放是辩护律师所言,辩护律师的话,我作为普通人是不能相信的。因为我旁听过几次案件的审理,我知道辩护律师是如何辩护的。呵呵

这段话的偏向性是非常明显的。而且,多没理的事儿,辩护律师也能慷慨激昂的说成有理,没这点本事,就不要当律师了

如果你涉及过案件纠纷,估计和我看法一样

第二,这段录音我作为一个普通人,存有非常大的疑问。

手机录音,经常会产生噪音干扰,尤其是手机对座机录音。

再有就是,采访中没有出示录音用的手机

再有就是,采访中没有出示录音用的手机

再有就是,采访中没有出示录音用的手机

这句话我重复三遍

第三 录音应该经过声音比对

老姑在录音时的声音与采访时的录音相差甚远

第四 无论是老姑还是未满14周岁的小姑娘,在被敲诈和敲诈的时候,语态都非常的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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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翻案可以

请先出示录音设备,请先进行司法鉴定,包括录音设备是不是原设备,以及声音比对是否合理

电信也是有记录的,如果当时真的打过电话的话

虽然偷录不作为证据,但是,我想,刑事案件的偷录,应该也可以作为证据吧

当然,我不是很了解。

民事纠纷,偷录是不做证据的,且当庭是可以不准播放的。这是肯定的

刑事案件我没接触过,是不是可以作为证据存疑


但不管是不是作为证据

最起码,得让我们见识一下录音用的设备吧?

而且,即使是民事纠纷

录音设备也得是原始录音的那个设备,不能是转存转录的

因为可以轻易造假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6 18:32:56 +0800 CST  
@防辐射生产v 2018-02-06 18:13:28
【电话录音事件】
2008年11月5日,警方抓人后一周,汤兰兰的姻伯母刘桂英(姑父刘长海的妹妹)向警方报案称,汤兰兰(用干妈李忠云家的固定电话)给她打电话,诬陷其丈夫蔡祥令也强奸了她,并索要学费。
“小姑”刘桂英提供的手机录音显示,汤兰兰说自己被老姑父祸害了,告是自己一句话的事,你们商量一下,给三千供我读完初中,然后觉得太少,又提出给一万。
她还说,“一把拿齐一万块”,“拿完一万块,就不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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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您介绍一下我之前供职的公司遇到过的涉及录音的一个劳动纠纷案吧

我作为公司的HRD肯定是说我公司有道理,具体是不是有道理,您自己想

案件本身不说了

律师是明白怎么回事儿的,这事儿我坚持要打官司的,不管输赢

我不是从法律上说的,我是从博弈上说的,因为这事儿涉及到公司之前的人事负责人的失职

当然了,这也怪公司,不重视HR工作,找的人力资源的负责人就是没啥经验的女孩子,便宜。很多事情处理不了了,才想起雇佣一个经验丰富点儿的

好了,背景说到这里

当然,我们的律师一定是慷慨激昂的说我们是多么宽宏大量,对员工多么好,都是员工的错。

反正自此以后,我对律师行业真是佩服的五体投地

我知道关键点在哪儿,也知道怎么解决,但是如此慷慨激昂,我只能说非常厉害。


员工出示了律师对方和公司前任人事的通话录音作为证据,要求当庭播放

法官就是问,是否告知了对方(我司前任人事)你在录音

员工说没有,因为这事儿不能作假,录音中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然后法官问录音的设备是否是原设备,员工也说不是

我司律师就反对说,这是偷录,偷录不可以作为证据,不需要当庭播放,而且,还是转录转存的,更不能作为证据。

法官就认同偷录不作为证据,是依据什么法律,我记不得了,然后就不许当庭播放。

对方律师也认可了

也就是说对方律师也是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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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说民事如此,不知道刑事是不是这样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6 18:45:53 +0800 CST  
@防辐射生产v 2018-02-06 18:13:28
【电话录音事件】
2008年11月5日,警方抓人后一周,汤兰兰的姻伯母刘桂英(姑父刘长海的妹妹)向警方报案称,汤兰兰(用干妈李忠云家的固定电话)给她打电话,诬陷其丈夫蔡祥令也强奸了她,并索要学费。
“小姑”刘桂英提供的手机录音显示,汤兰兰说自己被老姑父祸害了,告是自己一句话的事,你们商量一下,给三千供我读完初中,然后觉得太少,又提出给一万。
她还说,“一把拿齐一万块”,“拿完一万块,就不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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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天天天天的 2018-02-06 18:54:43
有溜达到这里来了?最高法对于录音证据的使用有严格规定。且不说,蔡在本案中不是被告,此段录音没有任何证据效力。其次,录音的完整性也很重要,不是在整段通话中截取一段就可以作为证据。这律师之所以提交这段证据,无非对受害人的品格做出判断。但受害人的品格,与案件判决没有必要联系。否则的话,任何一个曾经说过慌的人被侵害都可以视为撒谎。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没有任何可以采用的相关规定,只是作为法官的自由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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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解释虽然不是很专业,但是比我专业多了,呵呵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6 19:11:43 +0800 CST  
@耶苏陀罗 2018-02-06 19:21:55
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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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不上,我只是说一些自己看法,欢迎指正

我觉得人类应该恪守道德基线

但是,汤兰兰案

媒体实在令我吃惊的野蛮、无耻了

怎么能公布姓名?

就算现在成年了,但当时是未成年人啊!

随意的就公布一个未成年受害者的姓名,这行为太令人齿寒了

在这么大瑕疵的所谓证据面前

就胆敢公然叫嚣人肉受害人

这还有没有一点点人类的道德基线了?!

太过分了

要是真有啥有力证据,那我肯定支持

但现在这些“证据”除了存在大量瑕疵的录音,就是案犯嘴说

仅仅凭借这个,就去伤害一个无辜女孩?

这特么真没人性了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6 19:39:18 +0800 CST  
@星条旗当柴 2018-02-06 17:39:26
别的不说,号召人肉被保护的受害者,做一万场戏都挽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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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错

太没人性了

这几乎是搞了一场全民运动,完全枉顾人权,完全枉顾司法,完全枉顾道德

受害人此时心理压力肯定非常大

要是被他们逼死了

他们就会说司法是杀人灭口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6 19:41:25 +0800 CST  
@tangjian_18 2018-02-06 19:43:12
楼主主贴的排版,如果简洁一些的话,点击率会更高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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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次我试试,呵呵,多谢指点

我是随笔写的,呵呵,没那么严谨,呵呵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6 19:45:37 +0800 CST  
@天有三书 2018-02-06 21:29:45
警方有回应质疑的义务!民众有讨论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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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已经回应了,是炒作

质疑,和造谣是两码事儿

如果是质疑,就应该全面的分析,而不是预先占有立场

法治社会,首先应该无罪推论,而不是有罪推论然后去搞一些似是而非的东西出来,这不是质疑,而是践踏人权,践踏司法!

比如,录音的疑点太多了

如果质疑司法,我认为没问题

我说了,只要有有力证据,我支持重审

但是,凭借案犯的几句话,凭借一个似是而非的录音,这叫做质疑吗?

这叫做造谣和炒作!

这叫做践踏人类道德底线!

这叫做无耻!

如果要质疑,好,现在别删除录音,把录音拿出来做鉴定

这不难吧?

作为一个记者,了解起码的法律规定,并对录音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做出鉴定

这是起码常识吧?!

这都没有,这叫做质疑吗?

我建议阁下先查查“质疑”的定义是什么

胡说八道不叫质疑!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7 12:33:59 +0800 CST  
@张无忌他爷 2018-02-06 23:46:26
对比一下,一边是汤兰兰个人隐私曝光,一边是十几个人包括汤兰兰亲爷爷奶奶、亲生父母和亲友的生命(爷爷死在看守所)和牢狱之灾,孰轻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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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有力的证据

我支持重审

如果是现在这个所谓“证据”

那一定是汤兰兰的个人隐私更为重要

我就问一句

如果是您家的亲人处于汤兰兰的位置上,您会怎么做?

如果是我,我杀了这几个记者的心都有!!!


因为截至到现在,我看到的所谓“证据”

1. 录音——是截取的通话,没有公布原录音设备,没有对真实性进行任何鉴定,且,双方语气平稳得几乎超过了那些台湾的诈骗惯犯

我对真实性存有很大的疑问。而且,这种截取的录音在哪个国家可以作为证据???

请问这是有力证据吗?

2. 几个案犯在喊冤。仅仅是凭嘴,没看到任何有力证据

3. 所谓“证人”

只是很模糊的一个简短录音

既然都对媒体说自己作伪证了,是不是可以公开站出来??


这些东西疑点太多,没有一点是站得住脚的

我再重复一遍,如果有有力的证据,我们所有人都会支持重审

但是有吗??


我想请问阁下,凭什么用完全站不住脚的东西就公布受害人的隐私,还是其未成年时期的??!!

请问,阁下还有没有一点人类的道德?

对一个女孩,对一个小姑娘进行二次伤害

我想问一下阁下

如果最终证明录音是假的

你承担得了对一个女孩的伤害吗??

你负责吗?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7 12:41:10 +0800 CST  
@张无忌他爷 2018-02-06 23:47:38
这两家媒体我认为比那些直拉赞助广告的媒体有价值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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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阁下能多一些自己的思维,而不是跟风

如果阁下能恪守人类的良知与道德底线

阁下可能就不这么认为了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7 12:44:19 +0800 CST  
@张无忌他爷 2018-02-07 00:32:56
不能因汤有陈旧性性器官性侵痕迹就认定是其家人作案,性侵者是汤兰兰家人还是其他人?现在常有些小学生中学生去做人流的,难道就一定是家人性侵吗?可能有同学、大叔、社会小混混、小学校长以及自己卖淫吧?各种原因都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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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有证据我支持你

如果你没有证据而要去伤害一个受害人

你认为会有什么人支持你吗?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7 12:45:09 +0800 CST  
@gcdxy 2018-02-07 10:41:50
如果录音真实,恰恰证明性侵是真实的,而当时受害人不满14周岁。
这次“心惊报”是不是有点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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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不蠢的

红皇蓝事件中他们才蠢

一家上市公司,财务都是公布的,他们却想把矛头指向zf包庇,说得好像某园把zf都给贿赂了。

结果大家一看财务报告,就没什么人相信了

而这次,碍于受害人未成年的身份,且为女性强奸案,所以,是无法公布证据链的,因为必然涉及到个人隐私

所以,他们要选择汤兰兰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7 13:11:45 +0800 CST  
@西方必败444 2018-02-07 12:06:26
只是觉得这个小女孩真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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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第一次被家人出卖,第二次被无良媒体拿出来说事儿的牺牲品

希望她现在安好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7 13:12:56 +0800 CST  
在澎湃文中提到:【在小卖部里,刘桂英和汤兰兰又通了几次话,通话过程开启免提,村民纪广付用手机录了下来。】

通过这个描述得知,村民纪广付是用【手机自带的麦克风】【偷偷通过外录方式】录下了刘桂英和汤兰兰的“免提”通话,也就是说,录音必然是手机驻极体麦克风,在一定的距离下,偷偷去录下电话机或者手机免提扬声器的声音。电话机或者手机的免提扬声器本身频响很窄,再通过一定距离的空气传播衰减,被纪广付手机的芝麻大的驻极体麦克风录下,这种录音必然是频响衰减很厉害的。并且在一定距离用手机偷录,必然会有环境声音,环境音电平会接近人声电平,同时手机送话器的驻极体麦克风是有拾音距离的,远距离录音会有极高的电平衰减,音质下降厉害,频响宽度会更小,录音会有明显的空间距离感(即使是单声道音频)。此外,2008年的大部分手机并没有双麦克风相位抵消降噪技术。

但是我听了某京报提供的那段音频,刘桂英和汤兰兰对话的音频频响曲线都比较平稳,二者音频的频响也接近,人声振幅电平接近,并且整段通话频响宽度较宽,这种音质的音频,只有高品质【手机内录通话录音】才能做到如此统一性,根本就不可能是澎湃文中提到的“用另一部手机在一定的距离下去录下刘桂英和汤兰兰的免提通话扬声器”的正常频响。即使是现在顶级的专业立体声录音机,也无法做到一定距离偷录电话机或手机扬声器免提通话的声音达到某京报提供的那段音频的效果。

我不太相信这段音频来自2008年。我甚至怀疑这段音频是后期制作的,并且通过音频软件进行了处理。从频响曲线看,很像是直接用数字均衡器衰减制作了电话音效果。2008年能用普通的手机麦克风去远距离外录扬声器免提达到这种效果,我认为这个录音的人以去做世界级录音师了,顶级动物世界拾音靠你了。我并没有下结论,但我有权利去怀疑。收起全文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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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无忌他爷

@荧光灯007


两位,看到什么叫做“质疑”了吗?

如果两位觉得这个有问题

请提出自己的观点

谢谢!

另外,我在重复一次

如果有有力证据,我也支持重审。如果反之,我希望所有人能有自己的思维和恪守人类道德基线,并且严惩造谣记者

如果有有力证据,我也支持重审。如果反之,我希望所有人能有自己的思维和恪守人类道德基线,并且严惩造谣记者

如果有有力证据,我也支持重审。如果反之,我希望所有人能有自己的思维和恪守人类道德基线,并且严惩造谣记者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谢谢!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7 13:26:20 +0800 CST  
@计划没变化 2018-02-07 12:51:13
支持楼主,我也是这么想的,就是组织不出语言写出来。我认为那帮人都是畜牲。太明目张胆了。气的人哆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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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这伙人太过分了

完全是无良的炒作

如果有有力证据,我也支持重审

但是,这算什么?!

完全没有一个成逻辑的证据,就公布受害人姓名,还有搜寻受害人

这太过分了!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7 13:29:08 +0800 CST  
再一篇技术分析

1、女声有可能是男声升高音程处理出来的
我重新对这个录音处理了一下,听起来汤兰兰的声音是个非常低沉的20岁以上的女低音,而刘桂英(表姑)的声音却非常尖细,跟前面采访的声音相比,音调却又高了很多。
然后在这段录音的1分53秒,刘桂英问「多阵祸害的你啊,哪天呐」之后,有一个非常清楚且低沉的男人声音重复了一遍(哪天呐?)于是我就立刻觉得不对劲了,这声音变调还能变出如此清楚的老年男性声音?于是我尝试把这段处理过的声音还原,发现了一个问题,恳请新京报厘清真相——我怀疑这段录音是处理过的,原声可能是个男孩。


在Audition CC中的Time and Pinch功能反复把汤兰兰的音调逐度调高,但是我最高调到了 20,声音彻底变音,也没有找到一个合理的14岁小女孩的声音,百思不得其解。
反复听的过程中,我发现刘桂英(老姑)现在的声音非常低沉,而录音中的声音音调却很高;于是我尝试着把这段录音的Pitch Shift降低5个半音程(Semitone)后,刘桂英的声音跟接受新京报采访时的声音就非常接近,而汤兰兰的声音,就变成了一个正处在变声器的男孩声音。
而如果接受了这份录音有可能是一个男孩子伪造的假设,那就能解释为什么在通话录音里疑似汤兰兰语气平淡,如同说无关人等般说「我老姑父把我给艹了,把我祸害了」。不是亲身经历,哪里来的愤怒?
作为热心的懂一点技术的群众,因为无法还原这份所谓「有利于被告的关键证据」,所以能否请新京报的音频处理人员澄清对这段录音的处理方式,我对音视频处理只是略知一二,但我相信一定有热心网友能够按照这段录音的处理方式反向逆推出来。真的假不了,请新京报、澎湃新闻提供证据,面向公众厘清事情,廓清真相。





这一篇连技术设备分析手段等等都说出来

@张无忌他爷

@荧光灯007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7 13:57:33 +0800 CST  
@张无忌他爷 2018-02-07 13:43:22
我觉得汤案确实疑点重重,楼主说道伤害,被告假如真的犯罪,靠串供就能复审翻案吗?我想那么多被告没有如此愚蠢!汤的父亲拒绝减刑出狱,而是不认罪,也从侧面反应其中可能有冤情。汤兰兰一个人的名誉就高过几十个人的名誉、生命吗?正所谓:心中有鬼才怕敲门!是谁在怕复审,他们在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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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罪的案件有的是,不能说明问题

如果不认罪就说是有冤情,这符合哪门子法律?

您的理解还是完全偏颇的,根本没在根源上,恕我直言

我说了

如果有有力证据,我是支持重审的

但是,现在的证据全是凭嘴说的单方证词,且录音证据还涉及造假

我想请问

如果心中没鬼,为什么要造假?

在各方网友纷纷质疑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公布录音设备?

为什么不对录音做鉴定?

鉴定是不需要公安机关批准的,花钱就行

新京报难道拿不出几千块银子吗?

这些人难道拿不出几千块银子吗?


如果做出鉴定,录音为真

且,足以构成翻案,我也赞成重审


但是,到了现在的阶段

不管是案犯,还是新京报,竟然没有一个拿录音去做鉴定的

你不觉得很奇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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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兰兰是受到伤害,而且,这个伤害是在其未成年时期,对其心理的伤害非常大

在没有切实的,有力的证据链的情况下

去对受害者进行二次伤害

而且,这二次伤害在心理上会远远高于第一次伤害

请问,这是一个善良的人应该做的吗?

请问,这是一个良好的法律应该做的吗?


我还是提请您,不要做炮灰,不要去伤害一个无辜的女孩子

于心您难道不会不安吗?


我还是那句话

如果换做是您的亲属,您会怎么样?

让她站出来,仅仅是因为几个无良记者的炒作?


换做是我女儿,我会杀了这几个无良记者


而且最为关键的是

我认为,拿到录音做出倾向性的判断并写成新闻的时候,

作为一个心中没鬼的正常人

应该首先对录音设备进行鉴别,其次多次听录音,第三应播放完整的录音而不是截取的,第四对录音本身进行鉴别

但是,这几个记者做了吗?

第一,到现在为止都没有公布录音设备

第二,如果多次听录音了,应该会对老姑和汤兰兰的语调有所怀疑,太过于平和了,至少比弯弯那群诈骗犯强多了,没有任何的情绪波动

要注意,一个来敲诈的不足14岁的小女孩,一个是听到老公嫖幼女的中年农村妇女,两人以平静的声音,不带任何情绪,用几乎是书面语言进行对话

你不觉得奇怪吗?

而最为奇怪的是,在小卖部录音,竟然没有任何的杂音进来,这就算是城市里公寓也做不到吧?

再有,录音竟然如此的清晰,不觉得很奇怪吗?听听记者对“证人”采访那段,请你反过来听听老姑和汤兰兰的对话,2018年的记者所持的录音设备的杂音和嘈杂程度竟然比2008年一个边远贫穷的农民手里的手机还要大

你信吗?!

还有,老姑的声音与



第三,录音作为证据应该是完整的,而这个显然是被截取的。

截取的不能作为证据,这是常识吧?

就算是无知到了这个常识都没有

作为玩文字的记者,“断章取义”总能明白是什么意思吧?


第四,有了上述奇怪事情

作为一个记者,至低限度,应该最录音去做鉴定

这是起码的道德吧?

但是,记者没有!

也就是说,记者有经费拍了这么一个片子,却吝于千多元的鉴定费?

亦或是记者无知?

五六个记者都无知到这种程度?

责编会无知到这种程度?

或者记者就是作假的始作俑者?!


按您所言,如果心里没鬼,恐怕新京报早就对录音做出鉴定了

=======================================================

另外,说一些心理学常识

人,是有心理活动的,心理伤害会导致严重后果,比如心理障碍、神经症,有可能导致自杀或者其它犯罪行为

举个很简单的例子

我们每个人都有一些不愿提及的往事,或者觉得悲伤,或者觉得丢人

请问,如果没事儿就要求您提及您悲伤或者觉得丢人的事情

您觉得无所谓,是吗?


我不知道我是不是说清楚了

我还是建议您,多看几遍那个录像,多听几遍录音,冷静一下多自己思考


您首先应该考虑的是,证据是不是能站住脚,是不是能构成一个完整的逻辑,有没有大量的瑕疵

如果站不住脚,如果根本构不成一个完整的逻辑,如果有大量瑕疵

在这些都没有澄清之前

就着急忙慌的去伤害一个无辜的受害人

请问您这是为了什么?


我都有些怀疑您心里有鬼了

因为您事实上没有提出任何可以翻案的证据,就主张让被害人出来,再次伤害她

您看看

所有心态清正的人,都先对这些所谓“证据”提出质疑

因为瑕疵太大了

如果能澄清这些瑕疵,构成翻案证据,那么我想这些人也会支持重审

如果反之

那么,我请问,您是什么心态?

您为什么要着急忙慌的去伤害一个无辜的受害人?

您能解释一下吗?
楼主 scubatime  发布于 2018-02-07 14:28:25 +0800 CST  

楼主:scubatime

字数:126297

发表时间:2018-02-07 01:31:08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6-07 11:03:47 +0800 CST

评论数:1968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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