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钱识小(10-595)色戒最难守:“耶稣基督而复生,必不信奉流行之

读钱识小(10-595)色戒最难守:“耶稣基督而复生,必不信奉流行之基督教”
1、卫元嵩《上书请造平延大寺》:“请造平延大寺,容贮四海万姓,不劝立曲见伽蓝,偏安二乘五部。夫平延寺者,无选道俗,罔择亲疏,以城隍为寺塔,即周主是如来,用郭邑作僧坊,和夫妻为圣众。”
按元嵩书全文失传,仅释道宣《广弘明集》卷七钩纂六百余言;即如“周主”二字,必非本文。
《全后周文》卷一九王明广《上书宣帝请重兴佛法》皆驳此篇,有曰:“言‘国主是如来’,冀崇谄说”,则原作“国主”,词气庶合。
王《上书》中如:“‘外修无福’,是何言也!”,“上言‘慢人敬石’,名作‘痴僧’”,亦可度知为引元嵩原语,道宣皆节去;又观王所驳,元嵩原必有言出家为背亲不孝一节,道宣全刊落之。
2、据见存六百余字论之,元嵩非废佛法,乃欲通国上下无一人而不奉佛也。
凡人尽佛弟子,全泯出家在俗之别,则无须另有僧徒;举国一大道场,全泯静域热界之别,则无须特设寺院。其意不止欲纳白衣儒生、黄冠道士以入乎释,推而至于朱紫百官,罔勿为广大佛门所包并,而国主身即教主焉。
儒者牵合《论语·尧曰》与《周礼》所标治教不分、君师合一,或柏拉图所标“哲学家为国君”(philoso-pher-king),若是班乎。
3、《全隋文》卷三文帝《手敕释灵藏》:“弟子是俗人天子,律师是道人天子”;尚是平分事权,仅如但丁所谓人皇与法皇“二日中天”(due soli),各有专司。
元嵩倡议,合道俗之二本,定治教于一尊,“即国主是如来”,虽“皇帝菩萨”如梁武亦不敢作此想;而剧类西藏所谓“活佛”者。
与元嵩书同卷之任道林《修述邺宫新殿废佛诏对事》记周武帝面谕:“是知帝王即是如来,宜停丈六;王公即是菩萨,省事文殊”;盖已入元嵩之说矣。
4、智顗《摩诃止观》卷二:“宇文邕毁废,亦由元嵩魔业,此乃佛法之妖怪,亦是时代妖怪!”
顾道宣于元嵩书按语有曰:“立词烦广,三十余纸,大略以慈救为先,弹僧奢泰不崇法度;无言毁佛,有协真道也。”明言元嵩“弹僧”而不“毁佛”,罢道而非叛道。王明广《上书》痛诋元嵩,亦曰:“扇动帝心,名为尊佛”又曰:“云嵩乞简,差当有理”,即谓不毁佛而弹僧也。
故道宣撰《高僧传》二集,于元嵩未尝发声征色以骂。卷三0《静蔼传》称“前僧卫元嵩”与道士张宾“唇齿相副”;卷三五《释卫元嵩传》记周武帝以“信卫元嵩言毁废佛法”,死后入地狱“大遭苦困”,而地府“曹司处处搜求”元嵩,“乃遍三界,云无、不见”。是逢君之首恶反逍遥于东岱法网之外,而地狱若不为之设,谓非阳秋之笔可乎?
王明广《上书》:“嵩本归命释迦,可言善始;厌道还俗,非是令终,与彼嬖女乱臣,计将何别?”道宣却称元嵩曰“前僧”、曰“释”,原心而不忍决绝之恕词也;释志磐《佛祖统纪》卷三八《法运通塞志》迳言北周武帝“信道士张宾、卫元嵩”,则如《法言·修身》所谓“倚门墙则麾之”矣。
5、元嵩《书》请废沙门、去兰若,而未请禁绝二乘五部,请人其人、庐其居,而未请火其书。良以末派失开宗之本真,徒孙为师祖之罪人,有佛教之名,无佛法之实;故沟而二之,不许僧徒、寺院托佛自庇,而亦免于佛为僧徒、寺院所玷累。
西人尝言:“耶稣基督而复生,必不信奉流行之基督教”(Christ was not aChristian,and certainly would not have been if born withinthe Christian era;If Christ were here now,there is one thinghe wou|d not be—a Christian),足相发明。
元嵩睹道士之势大张,周武之听愈偏,而僧侣之行日下,授人以柄,岌岌乎佛之教将根株俱绝,佛之徒将玉石同焚,乃顺时应变,先意承志。然匪特明哲保身,尚图谲谏护法。
元嵩他行事不必较,就此《书》言,则正将计就机,以顺缘为逆缘者。
其废僧适所以存佛,去寺乃欲化国为寺,与道士张宾辈事急相随,而阳合阴离。
《周书·艺术传》、《北史·艺术传》上皆附元嵩,谓其“(性)尤不喜(信)释教”,皮相之论耳。
虽然,元嵩之志诚大矣,元嵩之计则难行,事愿相迄,初心尽失,道宜盖鉴其本衷而谅之也。
6、《高僧传》二集卷三二《法琳传》:“每以槐里仙宗,互陈名实,昔在荆楚,梗概其文,而秘法奇章犹未探括,自非同其形服,尘其本情,方可体彼宗师,静兹纷结。乃权舍法服,长发多年,外统儒门,内希聃术;遂以义宁初岁,假被巾褐,从其居馆。……致令李宗奉释之典,包举具舒,张伪葛妄之言,铨题品录。武德初运,还?释宗”;行径直是暗探,乔装混迹,投敌刺情,然后脱身归报。
赵宋太祖遣“小长老”入南唐行间,事见龙衮《江南野史》,马、陆两《南唐书》皆采之;此两国相争,僧充谍伥也。法琳变缁冒黄,则两教相争,潜入道门中之僧谍耳,而道宣列之于《护法》诸师,津津遣其行事。为护本法而降志屈身,欲攻异端而贰心两面,卫正破 邪殆亦如用兵之不厌诈乎!
《淮南子·泰族训》:“夫圣人之屈者,以求伸也,枉者,以求直也。故虽出邪僻之道,行幽昧之涂,将欲以兴大道,成大功;犹出林之中不得直道,拯溺之人不得不濡足也”,因历举周公、管子、孔子行事而断之曰:“由冥冥至昭昭,动于权而统于善者也。”
法琳“权舍法服”,即“动于权”也。
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有“为行善而作恶”(pro bono malum)之说,浸假而成耶稣会所标“目的正,则手段之邪者亦正”(The end justifies the means)。
僧家自有此善巧方便;元嵩于周武灭佛,“尘其本情”,以降为守,托梁易柱,不足异也。
7、《全后魏文》卷五一荀济《论佛教表》:“行淫杀子,僧尼悉然”,《全北齐文》卷八刘昼《上书诋佛法》:“尼与优婆夷,实是僧之妻妾”;元嵩请“和夫妻为圣众”,乃以绝弊止谤,盖知色戒最难守耳。
《四十二章经》早曰:“爱欲莫甚于色,色之为欲,其大无外;赖有一矣,假其二同,普天之民无能为道者!”;后来《净心诫观法》至谓:“四百四病以夜食为本,三涂八难以女人为本”;苟夫妻亦即僧尼,则真可合撮庞蕴、杨杰两偈曰:“男大须婚,女大须嫁,大家团圞头,共说无生话”(《五灯会元》卷三、卷一六)。
《镜花缘》第一四回大人国观音庵老叟曰:“小子称为僧,小子之妻即称为尼”,且以孔庙庙祝有家室为比,正元嵩之所倡也。
马丁·路德力主教士当婚娶同俗人,因举一尼庵池中有六千具婴儿骸等事,慨然曰:“勉强独身,得果如斯!”(Such were the fruits of enforced celibacy)。
荀济等诋“僧尼行淫杀子”,故元嵩欲“和夫妻为圣众”,倘见诸施行,则佛教亦如基督教之有“新教”欤?
8、《高僧传》二集元嵩本传记其出家为亡名法师弟子,师谓之曰:“汝欲名声,若不佯狂,不可得也”;《旧唐书·文苑传》中记李邕谏武则天,或为危之,邕曰:“不愿不狂,其名不彰,若不如此,后代何以称也?”啖名卖声,道俗合辙。
楼主 圣智之境2015  发布于 2017-09-13 15:14:45 +0800 CST  

楼主:圣智之境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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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09-13 23:14:45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7-09-13 23:16:58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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