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制,恰恰是靠‘公权力’背书的

简单说说吧


私有制,是一种产权制度和社会制度,不是一种‘物权状态’。

也就是说,私有,不是私有制。没有成为‘产权制度’的私有,只能叫‘占有’。

而什么叫‘产权制度’呢?

产权制度,是指物权归属状态,经由法律授权的权属资格。注意,是资格,不是状态。

资格即权利。状态即事实。

没有法律授权,你只是‘占有了’这个物品,实质性支配了这个物品,还不能成为‘产权’。

产权一词的焦点是‘权’——权利,而不是‘产’(物质)。

权利是法律概念。法律是什么?法律是最典型的‘公权力’。

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执法)权,都是公权力。


公权力的状态,并不能否定‘只有经过公权力背书,才能产生财产权利’这个历史事实。

而且更有趣的历史事实。比如中国公知崇拜的英国。

英国的财产权属文件,在历史上,是明确经过教会主教和国王签字,才会生效的。

说白了,西方白人历史告诉我们,西方社会的‘权利形态’,并不是‘自然存在’。

权利社会,是典型的人为的,人造的‘公共社会机制’。

相反,中国封建社会的皇帝,国君,恰恰几乎很少有‘授权财产权’的行为。

反过来说,中国社会意识中,更习惯于‘占有制’,并不在乎国王,君主,皇权在经济财产上的威信。

中国老百姓在财产上,更自主,更自由,但更缺乏西方权利社会那样的‘程式化构建’。很多财产权属,并不需要靠‘公权力’,反而更依赖社会私人关系,情感,血缘,甚至‘良知’。

中国到了雍正朝,才明确皇室私人财产,和国库税收的区别。到了道光时代,才正式建立国库和皇室分赃计算的方式。皇室花钱,只能在国库预算拨款内完成。

这一后果就是中国皇帝的后宫,第一次因为钱不够花,而大量从事养鸡,织布的经济生产行为。

但是到了汉族团练武装兴起的慈禧朝,汉族士大夫重新秉政,这一进步趋势又遭到了一定逆转。

李鸿章等股肱之臣,更热衷汉人政权传统的家天下模式。即士大夫充任地方行政长官。其‘年薪’包括和地方政府的基本运作开支。

如聘请文秘,雇佣杂役,甚至交通出行,公务宴请等费用。

公私款项不分。多花了,自己私人去掏。少花了,剩下的就可以纳入自己腰包。

李鸿章甚至以国防经费的名义,要求各省大臣私人赞助皇室园林修葺费用。以换取慈禧迅速放权。

这一行为在权谋上不可谓不巧妙。但是在经济产权角度看则一塌糊涂。


最后一个历史经验表明,东西方能促进私有制文明的时代,无不是专制君主时代。


法国君主专制的典范,路易十四,长期,稳定,高强度地执政了近70年,削弱贵族,扶持寒门政治,强化中央权力,打击地方自治。极大促进了法国资产阶级经济的繁荣。最终在拿破仑帝制时代,成功形成了‘法律化’的物权体系。


英国都铎王朝的亨利八世开启的‘重商主义’时代。完成了英国历史的猛烈转型。

亨利八世不仅奉行强势君权,而且注重主权独立,多次禁止罗马教廷干涉英国内政,成功完成宗教改革。宣布自任‘英国教会最高领袖’。从此英国国王,女王们,也成为‘神的代言人’。避免了法国国王后来厄运。


英国重商主义(如伊丽莎白一世时期)开启的圈地运动,带来的是‘王权’对财产权的广泛授权。为了圈地运动更合法,大量实事占有土地的自耕农,获得了英国国王签字的权属证明。从此变成‘资产阶级’。


而中国对私有制文明建设,力度最大的,恰恰是所谓秦始皇。

秦始皇统一立国以后,迅速展开全国性的‘土地私有化’工作。

废除西周以来的‘井田制’,把所有政府机关,六国贵族名下的公共土地,迅速重新丈量,登记造册,卖给给私人地主。私人地主只要负税负役,就可以永久占有名下土地权利。

历史经验表明,公权力从来都是私有制文明的基础。中华民国五四运动,打倒公权力,中国私有制文明陷入倒退。这是一个残酷的历史真相。











楼主 从人者108  发布于 2018-07-20 20:36:32 +0800 CST  

楼主:从人者108

字数:1474

发表时间:2018-07-21 04:36:32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8-08 22:04:32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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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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