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历史)与哲学的辩证(认识能力及知识综述)1

文学(历史)与哲学的辩证(认识能力及知识综述)
1、“一般说来,文字的作用和算术或代数里的符号相同。我们推理时,常常只是运用文字语言,心目中几乎没有具体事物。”(《钱钟书集*人生边上的边上》405)
2、“认识有两种方式:形象认识或逻辑认识,来自想像的认识或来自理智的认识,对个体的认识或对共相的认识,对个别事物的认识或对事物间关系的认识------一句话,产生形象的认识或产生概念的认识。------”(《钱钟书集*人生边上的边上》453)
3、“少数古文家明白内容的肯定外表,正不亚于外表的肯定内容,思想的影响文笔,正不亚于文笔的影响思想。要做不朽的好文章,也要有不灭的大道理;此种说法,我们认为也有真理。我们该辨清,假使绘画的媒介是颜色线段,音乐的媒介是音调,那么诗文的媒介不就是文字,是文字和文字的意义;假使我们把文字本身作为文学的媒介,不顾思想意义,那么一首诗从字形上看来,只是不知所云的墨迹,从字音上听来,只是不成腔调的声浪。所以,意义、思想在文章里有极重要的地位。”(《钱钟书集*人生边上的边上》133-134)
4、“名皆字也,而字非皆名也,亦非即名也。《春秋繁露·深察名号》篇曰:“鸣而施命谓之名;名之为言,鸣与命也。”其言何简而隽耶!俞氏等“名”于“字”,盖见有“鸣”而不见有“命”也。曰“字”,谓声出于唇吻、形著于简牍者也;曰“名”,谓字之指事称物,即“命”也,《墨子·经》上、《经说》上所谓:“举、拟实也,以之名拟彼实也。”“字取有意,名求传实”。(《钱钟书集*管锥编》633-634)
5、“《左传》宣公二年称董狐曰:“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襄公二十六年又特载南史氏之直笔无畏;盖知作史当善善恶恶矣,而尚未识信信疑疑之更为先务也。《孟子·尽心》论《武成》曰:“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又《万章》记咸丘蒙、万章问事:“有诸?”信乎?”,孟子答:“齐东野人之语也”,“好事者为之也”;《公羊传》隐公元年、桓公二年论“远”事,哀公十四年论《春秋》托始,屡称“所见异辞,所闻异辞,所传闻异辞”;《谷梁传》桓公五年论《春秋》之义,谓“信以传信,疑以传疑”;史识已如雨中萤焰,明灭几微。马迁奋笔,乃以哲人析理之真通于史家求事之实,特书大号,言:前载之不可尽信,传闻之必须裁择,似史而非之“轶事”俗说应沟而外之于史,“野人”虽为常“语”,而“缙绅”未许易“言”。孟子开宗,至马迁而明义焉。”(《钱钟书集*管锥编》418-419)
6、“就史学之演进而言,“五例”可征史家不徒纪事传人,又复垂戒致用,尚未能通观古今因革沿变之理,道一以贯,三阶已陟其二矣。”(《钱钟书集*管锥编》269)
7、“道之全体大用,非片词只语所能名言;多方拟议,但得梗概之略,迹象之粗,不足为其定名,亦即“非常名”,故“常无名”。苟不贰不测之道而以定名举之,是为致远恐泥之小道,非大含细、理一分殊之“常道”。盖可定者乃有限者也。”(《钱钟书集*管锥编》640)
8、“文字艺术不但能制造颜色的假矛盾,还能调和黑暗和光明的真矛盾,创造新奇的景象。”
“比喻体现也相反相成的道理。......中国古人对比喻包含的辩证关系,也有领会。......‘似是而非,似非而是’;‘是雨亦无奇,如雨乃可乐’:唐文和宋诗十八个字把比喻的构成和诱力综括无遗了。”(《钱钟书集*七缀集》42-44)
9、“比喻有两柄而复具多边。”(《钱钟书集*管锥编》67)
10、“超越对称的比喻以达到兼融的化合,当然是文艺创造最妙的境界,诗人心理方面天然的辩证法”。(《钱钟书集*人生边上的边上》125)
11、“艺术的主要性质在乎‘传达’”。(《钱钟书集*人生边上的边上》267)
借助钱先生的译文与著作,我们给出定义如下:
1、文学。用“文字和文字的意义”作媒介,来传达(表达)“形象”或传情(意)。
2、历史。用“文字和文字的意义”作媒介,来传达(表达)实或“纪事传人”。在此我们特别指出,历史文字以“名”言为重(“以之名拟彼实”、“字取有意,名求传实”),所谓历史判断正是命(传)已发生(已存在)之事实,钱先生所谓“信信疑疑之更为先务”。
3、哲学。用“文字和文字的意义”作媒介,传(表达)道。“形象”不求真,“信信疑疑”乃为得史,而非传道,“道乃百世常新之经,事为一时已陈之迹。”信疑之事乃“已陈”、已发生、已存在之事,而道则还要能道出来将来必然发生之事,故道乃“通观古今因革沿变之理”。这样,传道的文字则在名言的基础上更加符号化(典型化),以方便进行推理。如体、用,正、反,异、边,成长、生成、扬弃或否定之否定、辗转。
4、辩证(法)。哲学上以名言符号(名词、命名。全举而非偏指)传道的逻辑方法(原则)。从历来传情、传实的方法中提出来、确定足以保证传道的方法。依上述所引钱先生之文,传道之法,要保证能“制造”“假矛盾”,还要能“调合”“真矛盾”,以达到“化合”。所谓“辨察而不拘泥、会通而不混淆”方能考镜群言。我们这篇文章的目的,正即是要“制造”文学与哲学的“假矛盾”,且“调合”文学与哲学的“真矛盾”。
根据上述定义,我们可以看出:
1、我们(主体)的认识方式有:想像(形象认识)、理智(逻辑认识)。而认识方式的背后则是人的认识能力。
2、我们的认识对象有:个别事物(个体)、事物间关系(共相、整体事物)。而这个“事物”,首先要由我们认识(传达)出来。这似乎是个悖论,我们去认识事物,而事物又是我们传达出来的,这岂不是身心之连环?难道它是自破自立的?
3、我们的认识结果所形成的知识形式以“文字和文字的意义”作媒介的有:文学(历史)、哲学。而文学(历史)、哲学又分别对应字言(名言)、辩证言或理言两种特征。即如钱先生常提的诗与易。
进一步,我们还看到:从认识的结果(知识的形式)看,哲学一定是文学(历史。“史有诗心”、“诗具史笔”,季进博士《文学与历史的辩证》一文已尽宣钱先生之意。)的,虽然文学(历史)不一定是哲学的。因为明显可以看出:二者都是用“文字和文字的意义”作媒介(大道虽然无名,但是可喻、可文言,用老百姓的话说叫可有念想。)。
从认识的对象看,因为事物都是我们传达出来的事物,哲学的对象一定是文学的,虽然文学的对象不一定是哲学的对象。
从认识的方式看,理智(逻辑认识)也必须以想像(形象认识)为基础,理智(逻辑认识)一定是想像(形象认识),虽然想像(形象认识)不一定是理智(逻辑认识)。而且,因为都是用“文字和文字的意义”作媒介、“名皆字也,而字非皆名也”,所以哲学的逻辑表达方法一定是文学(历史)的表达方法,虽然文学(历史)的表达方法不一定是哲学的方法。
楼主 圣智之境2015  发布于 2018-04-21 08:20:08 +0800 CST  

楼主:圣智之境2015

字数:2692

发表时间:2018-04-21 16:20:08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8-04-28 22:23:31 +0800 C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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