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公案·古代的N种死法——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







三、白金时代


提前出现的终结者


终结者的形象一向是“真的猛男”的造型。遗憾的是,这位白金时代的终结者,我们连他的名字都搞不清楚。

季充—李兑—李克—里克:这一行都是他的名字。里克是以音传讹,季充李兑是以形传讹。就连“李克”这个原型,也兴许是被不愿意写复杂字的老百姓们简化而来(当然,以当时的教育水平这事不可能是老百姓干的)。

他的真名叫李悝。悝这个字,有三个读音。你可以念亏,也可以念克,唯独不能读半边(尽管有这个音)。

李悝先生这时候在魏国,魏国的君主是魏文侯。魏文侯时期的魏国是魏国历史上最强大的,李悝功不可没。

李悝此时的同僚还有许多,卜子夏、段干木、田子方、魏成、翟璜、田文、任座、吴起、乐羊子、西门豹。相比起李悝来,我们也许更熟悉最后三个人名。但是谈起对中国历史的影响,李悝肯定排在这几位之前。因为他不光是杀杀老婆、吃吃儿子、淹死几个巫婆,而是制定了《法经》。

继续告诉大家一个坏消息,关于《法经》我们几乎也是一无所知。首先,《法经》已经失传(假如其存在过的话);其次,《法经》到底是许多法律史教科书上说的“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还仅仅是李悝的一部私家著作,没有定论;第三(更狠的是),究竟历史上有没有存在过《法经》,我们也不知道。

妈的你都不知道你耽误大家时间?鲁迅先生说过无端的浪费别人时间等于谋财害命你不知道?

莫急,聊公有通天彻地之能、毁灭宇宙之功,随随便便施个时间倒流之法,就可以去战国时代亲口问一问李悝了。顺便邀各位做个历史的见证者。

急急如律令,疾!





待续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21 12:07:10 +0800 CST  

《管子》自己招供:

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

顺带说一句:沿着欠思量兄的思路继续走,那就是西方重制衡的路数了。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21 13:35:38 +0800 CST  






继续


聊公置身魏国大梁,一种奋进的气息扑面而来。李悝就是在这样一个国家里搞改革。

聊公找到李悝(前面省略路痴聊公寻找李悝的过程N万字),道:“先生您好哇!久仰久仰……”

李悝皱皱眉头:“效率,注意你的效率。”
聊公赶紧说:“小可有区区几个问题相请教,不知可否?”

李悝伏案批阅公文,头也不抬:“说。”

聊公道:“我们想知道一下您的《法经》的内容。”

李悝一怔,抬起头来,道:“此法尚在某的构思之中,先生如何得知?”

聊公一边心下暗骂妈的来早了一边满脸堆笑道:“我猜的。那么先生可不可以谈谈你的构思?”

李悝道:“我是你写出来的人物,你自己都不知道倒来问我?不过我可以透露一二。《法经》并不是完全湮灭无考,你可知明朝人董说?”

聊公支支吾吾:“贱人多忘事……”

李悝道:“他写了本《七国考》,里面保存了大量关于《法经》的信息甚至法经的原文。”

聊公说:“哦。”

李悝道:“一个明朝人,写了本战国时代的书,居然引用了大量战国时代法律文献的原文,你不觉得奇怪吗?就好象金庸先生写《射雕》,里面引用了大量《九阴真经》的原文,谁会当真?”

聊公吃了一惊:“原来《射雕》里面的《九阴真经》的经文不是真的?”

李悝:“你有病?”

聊公:“不好意思。那么董说关于《法经》的资料是他自己编的?”

李悝道:“他说不是。他自己承认是转引自东汉桓谭《新论》。但同样遗憾的是,这本《新论》也已经失传了。”

聊公假惺惺叹息道:“太可惜了。”

李悝继续说:“不过,贵校张警教授写过一篇考证的文字,题目叫:《〈七国考〉引文真伪析疑》,从董说的人品、董说得见《新论》的可能性等方面都作了考证,最后坚定认为董说所引《法经》文字正是《法经》原文。”

聊公又吃一惊:“你连这都知道?”

李悝从架子上取出一卷竹简来,说:“不过你如果只是想知道《法经》的结构的话,看这本书就够了。”

聊公取过来一看,上面歪歪扭扭写了一行字:《晋书.刑法志》。




待续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21 20:22:01 +0800 CST  
作者:更张 回复日期:2009-01-21 22:51:39
聊公不是写小说真是浪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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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过,被人打回来了。人家说:你不写历史真是可惜呀!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22 11:03:39 +0800 CST  







继续


(以下为李悝所言)
《晋书.刑法志》上有关于《法经》篇章结构的总体介绍,我们一起来学习下。《法经》的篇章结构,将成为将来贯穿从汉《九章律》到《大清律例》的一个红线。

《法经》共六篇,分别为《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一个一个来讲。

《盗法》《贼法》冠全书之首,因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盗贼和今天的意思不一样,《盗法》规定了暴力财产犯罪的内容,比如抢劫之类;《贼法》规定了暴力伤害犯罪的内容,比如贼杀人贼伤人之类。这样严重且明目张胆的犯罪,放在哪个朝代都是要首先禁止的。

《囚法》《捕法》乃是一些刑事程序法的规定,讲怎么依法把一个犯罪分子绳之于法的。

《杂法》规定的乃是盗、贼之外的犯罪,主要有六禁。我们罗列下来看看:

1.淫禁:惩治重婚罪(立两个正妻,这种一般是要杀头的)、通奸罪(宫)。

2.狡禁:惩治危害政权罪。比如偷盗代表国家军权政权的符、玺等,再比如议论国家法令等,刑罚一般是杀头外带抄家。

3.城禁:禁止翻越城墙。目的应该主要在于防止人口逃窜流失。一个人翻围墙的,杀掉;十个人以上一起翻的,把犯罪分子所在乡里全部夷灭。

4.嬉禁:禁止赌博。抓到了罚钱。太子玩赌博,是要打屁股甚至更换的。

5.徒禁:禁止非法集会。一群人在一起集聚一天以上,治安警察就要来查问情况;集聚三天以上格杀勿论。

6.金禁:禁止官吏受贿。大额死刑,小额罚金。

《具法》设立了一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对以上刑罚在量刑幅度上进行机动调整的规定,“具其加减”,所以叫具法。

李悝喝了口茶清清嗓子,道:“《法经》代表了春秋战国的最高立法水平和划时代的立法技术,被赞誉为第一部封建成文法典,成为后世立法的圭臬!由于其结构异常的合理,所以被后世因袭二十个世纪之久!”

李悝还沉浸在激动和骄傲之中,却发现聊公用鄙夷而同情的目光默默地注视着他。李悝问:“你干啥?”

聊公嗤了一下鼻子,说:“诸法合体,民刑不分,野蛮落后,结构混乱。”说完扭头拂袖扬长要走,却被李悝一把扯住:“胡扯!”





待续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22 14:18:31 +0800 CST  




继续


李悝说:“天涯非著名牛帖《聊公案》有云:要想不被无意误解和有意曲解,必须与争论者之间取得一个最低限度的共识。要说《法经》究竟是不是民刑不分,我们先确定一下两个概念。请问:什么是民法?”

聊公流畅地背诵道:“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

李悝又问:“那刑法呢?”

聊公倒背如流:“和总的范规律法的罚刑与任责事刑、罪犯定规。”

李悝:“麻烦你正着说。”

聊公:“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你还可以问什么是行政法。”

李悝:“够了。你看,民法的定义乃是强调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而刑法的定义乃是强调手段:刑事手段。那么请问:一个用刑事手段来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属于民法还是刑法?”

聊公:“呃,严格说来也属于刑法。因为是用刑事手段来调整的。”

李悝:“哼,事实上这两个定义根本不是一个层面的,因为其所用的分类参照系都不同一。我刚才所说的,正是这两个定义的交叉之处。所以说这样的定义方式根本就是企图化万千世界于抽象之际自我混乱的结果!有错误没关系,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要命的是,居然把一个漏洞百出的分类方法当作万能的直尺来用,结果量出我堂堂中华法系民刑不分!你顶多说‘在西方的意义上民刑不分’好不好?这样我还谢天谢地,要在你的意义上我民刑居然分了那还是一挺丢人的事就好象我写的书被一巨没品位烂人买了那厮还看的津津有味废寝忘食嘴里咕哝着‘好,真好’。”

聊公:“淡定,淡定。”

李悝:“不好意思又激动了。我来给你讲讲科学的划分部门法的方法。世界上有两种利益: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那么这两个利益可以有三个组合方式,如下:

公共利益—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私人利益

私人利益—私人利益

这是质上的三个区分。那么从量上来讲,每一种划分又有三个层次。这就形成一个九宫图的样子。

第一个层次上,不管是属于哪一种‘质’,一律由刑法来调整。违反一切法律的最后结果都是违反刑法。这才是刑法的基本调整领域。

第二个层次上,分三个格子。第一个格子‘公—公’,由宪法调整;第二个格子‘公—私’,由行政法调整;第三个格子‘私—私’,由民法调整。这一层次上,都是由被称之为‘法律’的东西来调整的。

第三个层次上,由各类位阶比较低的规范来调整,甚至可以包括公司章程、村规乡约之类。

这才是部门法的比较细致的划分办法。这一分类办法来自你那个时代的叶必丰先生,是我比较服膺的一个分类办法。那么我的这部《法经》正是在第一个层次上进行调整的。中国将来的法典都是这个层次上的法典。这才叫干脆利落直截了当的区分民刑。结果一个外国人跑来一看,没有西方意义上的民法刑法,就得意地哈哈奸笑‘你民刑不分’。就好象晚清的时候一个中华土鳖跑到美利坚,觉得他们的总统兼有总理大臣和君主的功能,就得意地哈哈奸笑‘你君臣不分’。你他妈的才民刑不分呢!你们全家都民刑不分!!”

聊公:“淡定,淡定。”




待续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22 20:44:18 +0800 CST  

天涯里正在连载的几个好看帖子,给大家推荐下,也好去别处散散心,不至于在聊公处看法律看得刻薄深刻:

《西游记》中那些可爱的妖精们
很好看。边看边想:亏他想得出来。看了叫人大有重读一遍西游的冲动。

千古一圣王阳明
大致翻了翻,作者水平高文字妙,值得一看。

还有一个什么来着?写到这里居然忘记了。当真贱人多忘事啊。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22 20:51:20 +0800 CST  
作者:欠思量 回复日期:2009-01-22 21:06:04
呵呵,老铁手的韩非子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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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谈“术”略多,自降品格。当然铁手先生不承认,说他法术并重。我觉得谈韩非法术并重就已经术的比例太多了。

当然啦,个人喜好而已。


作者:foreverwu 回复日期:2009-01-23 05:35:19

楼主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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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举证。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23 12:37:15 +0800 CST  
作者:林染霜 回复日期:2009-01-23 09:42:08
俺这学期学的中国法制史。。。
对死法,基本是一带而过。。。
so,先记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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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的是,中国法制史教材上基本都是死法的灵位。不过现在学者们已经普遍意识到这一点了,所以有些教材已经开始转型了。
活法的话,西南搞民间法还是有一套的嘿嘿嘿。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23 12:39:09 +0800 CST  
作者:天策上将太尉领司 回复日期:2009-01-23 10:59:27
顶,顶,再顶,聊公春节放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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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放假,年后看情况。过年的时候肯定事情多一些。
也奉劝各位,春节期间有条件的话就不要上网啦。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23 12:40:25 +0800 CST  

回 可笑的尊严:

是这么回事。
法律的严肃性乃是中国迟迟不能解决的问题。古代(汉以来)我们标榜不搞法治,所以这个问题不解决问题不大;如今我们标榜搞法治,却仍然不能解决这个问题,问题就大了。

回 魔恪伽烨:

我倒是赞成从文化上来解读,不过这不是什么劣根性的问题,而是特性的问题。

比如我们使惯了筷子,忽然拿起刀叉便笨手拙脚。然后有人说不会使用刀叉乃是中国人的劣根性,这是谁也不能赞同的。我们所要分析的乃是:

1.中国人为什么使用筷子而非刀叉?
2.中国人现在应该用筷子还是刀叉?
3.中国人未来应该用筷子还是刀叉?
4.筷子和刀叉有没有优劣之分?如果有,谁优谁劣?

等等。大体来讲,我觉得还是个文化心理和习惯的问题。
个人管见。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23 12:46:44 +0800 CST  

回 馒头老妖:

的确表述有问题。当为“民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据说乃是依据法律规范确立的(省略若干字)关系,不过也有学者提出这个翻译所对应的概念内涵是有问题的。只有在我国才有所谓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之分而民事法律行为居然指民事合法行为。

我这里想说的,乃是不妨生造一个本身就自相矛盾的术语“民事犯罪”的情况。比如重婚。

再或者如前所说,违反民法、行政法、宪法的终极结果,乃是违反刑法。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23 13:00:54 +0800 CST  

这就是正文提到的叶必丰教授的“质量双分法”来划分部门法的合理之处。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23 13:09:46 +0800 CST  






继续


李悝稳定了一下情绪,又说:“我们再来看一对自相矛盾的指摘:

1.古中国强国家弱社会专制到无以复加。

2.古中国法典里面几乎没有关于民事方面的立法规定。”

聊公想了想,说:“很合理呀。”

李悝:“一个人口大国,要想专制就必须大量设置民事方面的政策法律规定,或者来上那么几条简单粗暴的规定,严格地限死了。事实上呢?没有嘛。因为中国的民间社会完全有能力把大量的民事问题自我消化掉,中国的基层政府完全有本事通过位阶极低的规范把大量的民事纠纷完善解决掉,所以不需要给中央政府添麻烦。结果这些洋人跑来一观察,就得意地哈哈奸笑,说‘中国没有民法啊’。打个比方,一个A国人跑到B国,发现他们全国最大的医院里面没有治感冒的地方,就笑话B国医疗落后。事实上B国只需要通过村里的赤脚医生就把感冒治好了,没有人要到总医院来治感冒。而A国必须到总医院才能把感冒治好,所以总医院里专门有感冒科。结果A国还胆敢笑话B国医学落后?”

聊公说:“哦。”

李悝:“总之,天外有天。不要把你自己头顶上井口大的一块地方叫天,除了这块以外就都不是天了。这是什么心态!”

李悝身边一个侍立者道:“老师,牢骚太盛防肠断。”

李悝道:“总之,春秋战国诸子虽然有的死掉多年而有的还没出生,立说纷纭而令人不知所从,但我李悝只取一瓢饮。立说的时候可以自由散漫信口雌黄胡说八道,但落实到国计民生就是几百万乃至上千万人的大事情,弄不好是要血流成河的。当今列国,其目的务在求存而兼并,效率第一。儒墨道固然也有其妙处,但在此时代终不及法家务实。我这部《法经》,当可为这白金时代盖棺,但‘论定’却谈不上。尘埃落定,终有时日还要沉渣泛起。”

侍立者再次沉声道:“但在此变法的非常时刻,为防邪说乱民,还须先由政府将书都集中起来,民间的一律焚毁,以成此万世不易之功。”

聊公作为爱书之人听了这话就异常不爽,道:“这厮是谁?这么多废话!”

李悝漫不经心道:“这家伙叫公孙鞅,从卫国跑来给我打下手的。”

聊公听这名字觉得耳熟,又一时想不起,便拜辞了李悝出门。战国的天空,秋意肃杀。上帝又一次顽皮地投下了色子,打算随机地决定着下一个霸主的诞生和下一个失败者的出局。

这次的结果恐怕不再是随机的了,聊公抱歉地冲上帝一笑。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23 13:51:32 +0800 CST  
作者:欠思量 回复日期:2009-01-23 13:26:47
但似乎在具体法条中还是应该对此有比较明确的区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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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所以刑法占了九宫格的最上面一行的三格,民法占了九宫格中间一行的一格。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23 13:54:20 +0800 CST  
作者:馒头老妖 回复日期:2009-01-23 14:10:56

民事责任和不法侵害有时候还是存在很大的程度差别的,即对社会所普遍承认和保护的民事关系的侵犯程度不同,主观心态不同。因此,把轻微的挑战社会普遍承认的民事关系的行为认为是民事侵权责任,把严重的挑战认为是刑事上的侵权责任,似乎是比较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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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么一回事。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23 14:48:47 +0800 CST  
作者:欠思量 回复日期:2009-01-23 14:47:20
中国的法家也是以解一时之困为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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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的。他们自己的目标也是“以刑去刑”实现类似于大同社会,最终的目标乃是不要法律。所以法家不过是个过渡,不管这个过渡有多长。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23 14:51:59 +0800 CST  








三、白金时代


春秋战国的视野


好啦,该到总结的时候了。

我们还是首先循着制度上的红线,来看看这段历史的发展。周公所设计的封建制,随着时间的冲刷,中央权力层层下垂到地方,地方精英层层下垂到民间。中国的民间社会,这时候异常的发达,但是官、爵上的宗法继承制却使他们没有进身之阶。怎么办?

首先在春秋时代,(政治上的)上层社会开始了变革。这个变革乃是以不易的形式公布成文法,比如铸刑书刑鼎。这是为了取信于日渐崛起的“士”阶层。简单来讲,一个字——“破”,破掉旧时代赖以维系的旧制度。

其次在战国时代(其实可以早至春秋),上层社会又开始了新一轮的变革。这个变革乃是思想上大手大脚实践中小心翼翼地把政治资源向民间开放。这个变革,我们放到下一章来讲,尽管这个时候已经很如火如荼并且深刻改变了中国的命运。简单来讲,一个字——“立”,立起点燃新时代生命之火的新制度。

思想上,是我们这一阶段了解的重点。光是看春秋战国这四个字,便足以令每一个爱好思想史的人热血沸腾。事实上我们也公认思想史上最顶尖的高手们就诞生在这个时代。

东邪道家,剑走偏锋,以飘逸绝伦的世外高人姿态给中国历史留下了最神秘莫测的一笔。

西毒法家,刻薄冷峻,用他们的生命编织起并不讨人喜欢的平等而严密法网,然后把这个网的纲领交付到他们执迷不悟地认为足以推进历史前进的人的手中。

南帝儒家,热情雍容,虽然在这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后所罕见的极端务实和注重效率的时代不受待见,但他们自强不息的健行精神和至阳至刚的独门秘技终将帮助他们成就万世帝业。

北丐墨家,苦行博爱,他们创立了战国时代强大而神秘的组织,短褐摩顶行色匆匆地奔走于战火之间,为实现他们心中几乎不可实现的极端理想主义的梦而薪火相传不绝如缕。

四派绝顶高手,各走极端,似乎把中国思想史上的话都一口气说尽了。那个几乎没有前人的著述可以参考的年代,思想上是多么的充满童趣和自由啊!

不过他们极为默契地达成了一个共识:不能继续实行世袭统治。这种依靠血统来取人的政治,已经走到了尽头。这将成为我们下一章的主题。

在春秋战国视野的尽头,我们回到历史。虽然在齐国这时候居然还有一些国君用神判法来断案的案例,但是整个历史的步伐已经义无反顾地向着新的时代去了。李悝身后的魏国,成为战国时代第一个霸主,强极一时。但是由于地缘政治的关系,无法真正形成恒定的国际影响力。

李悝之死,并没有流血。他倒算得上是历史上少有的改革不流血的法家人物了。人死法在。他的《法经》的文本,依旧高供在魏国的有司,作为治国的最高准则。但他的《法经》的精神,却已经随着一个年轻人出逃而西行入秦了。秦国,那时还几乎是一个视野之外的国家,用一国百姓的苦难,强撑起一顶“战国七雄”的帽子。

这个年轻人就是公孙鞅,他要结束秦国的苦难,在中国的西陲开创一个黑铁帝国。

也或者,苦难才刚刚开始。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23 15:31:38 +0800 CST  

各位探讨的主题是鲜明的,点有点散。我想到什么回什么了:

1.欠思量最后一帖就是古法家的弊病所在,清清楚楚,没什么可说的。要说制约的内容,全在“法”里面了,术势是没有的。

2.文章中任何一个人物的观点,我都不完全赞同,否则我就精神分裂了。许多人物的观点,我都表示欣赏,但不同意甚至反对。我把它写出来,也许代表了我某个阶段的思考,也许反映了当今有些人的想法,或者是我自己跟自己脑子里打架时候出现的假想敌的论点。写出来,大家探索一下而已。

3.我在文中一直回避“法制”与“法治”的区别,而且一直称呼其为“法治”。因为我基本上是赞同实证法的观点,甚至流于现实主义法学派的观点,我并不认为有什么实体上的价值上的评判标准来评判出一部法是不是“良法”。顶多是靠程序上的保障和法的内在道德的具备罢了。插一句,我一直不觉得富勒是自然法学派的。

4.总之,我是想对两种治理办法进行比较。其中一种治理办法,又有诸多流派。让我们看到,中国曾经有过这么多种选择。我们对不同治理办法进行比较时,一定要有平台。要么都比古,要么都比今。千万不要拿美国的法治比西周的人治,太不公平了。

5.当然,前提是不同制度可比较。

再总之,我这篇文章展露的是我的思考过程而非结果。也许到文章写完都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论,但我们享受了思考的乐趣。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24 13:48:58 +0800 CST  








四、从秦国到秦朝


给你三个选择


不用我卖关子了,公孙鞅毫无疑问就是后来的商鞅。毕竟历史上以“鞅”为名的名人不多。鞅是个什么意思呢?套在马脖子或者马腹上的皮带,乃是一种驾御之具。如此看来,公孙鞅真是个意味深长的好名字。

司马迁先生不喜欢公孙鞅,在《史记》里评价他“天资刻薄”。天资刻薄公孙鞅,来到当时战国的首强魏国,打算有番大作为,结果被丞相公叔痤雪藏府中,当智囊使。

公叔痤病重,魏国国君来探访慰问,礼节性地寒暄了一些问题,比如“老丞相有没有中意的接班人呀”什么的。公叔痤一跃而起,双目放光,牢牢抓住魏君的手,说:“有哇!我手下有个公孙鞅,麻烦你把整个魏国全盘托付给他啊!”

魏君一时有点木,习惯性地点点头,心想看来老丞相已经病毒入脑了呀。

公叔痤此刻眼明心亮心境澄澈,又说:“你要是不用公孙鞅,就把他弄死,不要流落到别的国家去呀!”聊公在旁边听到,心里打个激灵:靠,这老妖怪死前怎么这么洞悉未来?穿越小说也不敢这么写呀!

魏君用怜悯的目光看着公叔痤,眼睛里泛出泪光:“会的,我会的。”

魏君走后,公叔痤良心发现,赶紧把公孙鞅找来,对他说:“如此如此这般这般……”

公孙鞅说:“哦。”

公叔痤困惑不解地看着面前这个男人,用目光询问他在想什么。公孙鞅笑笑:“我是一个讲逻辑的人。从逻辑上讲,魏君不听你的前一句话,自然也不会听你的后一句话。”

公叔痤也抱歉地笑了笑:“看来还是我多管闲事了。历史该怎样发展,不会由一个将死的老人的遗言左右的。”然后就和历史上一切已经死掉的人一样,安然地死掉了。

公孙鞅等了等,没有等到重用他的人,也没有等到杀他的人。是啊,魏国又不是走投无路了,怎么会把全国人民的生死倾盘托付给这样一个寂寂无名的年轻人?

公孙鞅收拾行李,打算离开。因为他打听到了西方有个国家已经走投无路了,那里兴许会有机会。

公孙鞅挟《法经》入秦。在公孙鞅这样自命不凡又的确不凡的法家看来,历史就是法的历史。




待续




楼主 聊公  发布于 2009-01-24 16:16:01 +0800 CST  

楼主:聊公

字数:206324

发表时间:2008-12-19 03:55:00 +0800 CST

更新时间:2019-07-22 21:34:19 +0800 CST

评论数:2002条评论

帖子来源:天涯  访问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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